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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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规则》已经出台。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院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入学规则

第十一条符合生源地各省(自治区)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可以申请。

第十二条学校应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与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规定。新生入学的男女比例没有要求。

第十三条考核方式(包括特殊类型):学生参加全省组织的普通高考。

第十四条根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对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要求,学校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招生部门监督、坚持德、智、智、体全面衡量的招生制度,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本着公平、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招生的有关规定招生。

第十五条我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有关规定执行奖金政策。

第十六条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照高考改革方案的有关规定录取,其他省(市)按照分类编码录取。这个

第十七条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的有关规定确定档案调整的比例。如果生源不足,将按照规定参与招收平行学院(包括大专院校)志愿者或其他志愿录取。这个

第十八条江苏省考生采用平行自愿报名的方式,我校按照“按分排序,跟随志愿者”的原则安排专业;文化总分相同时,专业按照《关于印发江苏省2021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安排和招生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大办文[2020]4号)中相同的成绩排序规则进行安排。

外省考生按照各省公布的录取工作实施计划录取,进入档案的考生按照“按分数排序,跟随志愿者”的原则录取。

第十九条我校各专业不对考生的外语进行限制,但我校公共外语课程仅开设英语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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