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义民族师范大学招生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校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入学规则
第七条学校招生工作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根据考生当年高考综合成绩进行,坚持“德、智、体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公平选拔”的招生原则,科学、公平地选拔和录取考生。
第八条学校以省招生办公室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信息为招生依据。招生实行“自愿放行”的原则,即优先录取第一批志愿考生。如果第一名志愿者未能完成报名计划,则应接受非第一名志愿者候选人。在平行志愿摊位比例范围内,实施平行志愿摊位的省份将按照得分优先的原则进行选择,即根据得分从高到低排列。
第九条专业的安排和退学应贯彻“明确专业”的原则,即首先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者,根据考生填写的专业志愿者顺序和我校各专业招生计划,由高到低录取;如果考生不能满足自己的专业愿望,如果他们服从专业调整,将根据考生的分数由高到低调到我校招生不足的专业。调整专业由我校自主确定。如果他们不遵守专业调整或遵守专业调整,但专业计划已全部注册,他们将被退回档案。不符合国家招生规定的考生将被退回档案。
第十条学校应严格执行学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确定的加分或减分政策。
第十一条语言要求:翻译专业的英语和外语仅限于英语,其他专业不限于语言。入学后,公共外语只提供英语。
第十二条报考艺术类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市、区)的统一考试,并在文化考试前通过考试。在省(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备案范围内,各专业考生根据其专业成绩(考生所在省(市)专业统一(联合)考试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如果专业成绩相同,则应录取文化成绩较高的候选人;如果文化成就总分仍然相同,取消政策奖金后,文化成就总分高的候选人将被录取;如果取消政策奖金后,文化总分仍保持不变,则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录取顺序如下(根据序号进行比较,录取① 高分候选人,如果① 承认,分数是一样的② 高分候选人等):① 外语,② 中国人③ 综合的
第十三条申请体育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市、区)的统一考试,并在文化考试前通过考试。省级体育候选人将根据综合得分从高到低[综合得分=文化得分/2+专业得分]进行选拔;进入省外体育类的考生,按照专业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十四条少数民族预科班和汉语双语预科班的招生对象为贵州省少数民族考生,文理专业由高到低录取。一年后,学生将根据志愿者、预科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成绩考入相关专业。汉语和汉语双语预科课程必须参加全省组织的少数民族语言口语考试并通过考试。
第十五条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三个月内进行复查。通过复审的,予以登记,取得学籍。对复审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直至取消资格。任何弄虚作假的人都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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