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茂名卫生职业学院招生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院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入学规则
第十六条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生监督”的招生制度,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区、市)招生办的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学生按照一般类别(历史类别、物理类别)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指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
第十八条申请广东省专科学校和专科专业时,高考总分中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拔考试三门科目对应的三门科目必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当年广东省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在实施平行志愿申报的省(自治区、市),学校可以根据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申报规则和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的微调方案和档案调整比例。
第二十条思想政治品德考试和身体健康考试合格,统一考试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建档要求的,根据考生成绩择优录取,专业志愿者和大学的招生原则。
第二十一条普通(历史、物理)专业分类,备案后按照各省(区、市)备案规则执行“专业志愿者优先”的原则。根据候选人填写专业志愿者的顺序,按照候选人总分的排名从高到低进行记录。当考生总分相同时,优先考虑学习过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学校对省(区、市)内同一点的处理办法,无排名或无排名:按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如果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者全部不被录取,如果进行了专业调整,将根据考生填报的总成绩由高到低调至录取本校专业组中有空缺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如果考生不服从移交,应将其退回档案。
第二十三条学校的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考生应认真报考。
第二十四条奖励积分或优惠准入政策按照各省(区、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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