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江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录取规则(广东江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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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江门幼儿师范学院招生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院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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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规则

第十六条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生监督”的招生制度,严格遵守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学生按照一般类别(历史、物理)、艺术和体育(包括音乐、艺术、舞蹈、广播电视导演、书法和体育)在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指定的招生控制分数线上分类招生。

第十八条在广东省申请专科层次的学院和专业时,高考总分中包含的三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抽考科目对应的三门科目必须通过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资格考试。具体要求以当年广东省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在广东省实施平行志愿申报的地区,学校可根据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申报规则和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的微调方案和档案调整比例。

第二十条思想政治品德考试和身体健康考试合格,统一考试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建档要求的,根据考生成绩择优录取,专业志愿者和大学的招生原则。

第二十一条普通(历史、物理)专业分类,按照广东省备案规则备案后执行“专业志愿者优先”的原则,按照专业志愿者填报顺序和考生总分由高到低的排名录取考生。当考生总分相同时,优先考虑学习过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在艺术与体育统一考试专业定级时,按照广东省备案规定毕业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者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填写的专业志愿者的顺序,按照考生总分的排名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总分相同的考生应根据其排名予以录取。当考生排名相同时,优先考虑学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者全部不被录取,如需进行专业调整,将根据考生填报总分由高到低调至同一大学专业组中有空缺的专业,并符合相关专业的要求;如果考生不服从移交,应将其退回档案。

第二十四条学校的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考生应认真报考。

第二十五条奖励积分或优惠待遇的准入政策按照广东省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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