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警察职业学院招生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院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入学规则
第十二条凡参加2021黑龙江省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达到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学院规定的第二批本科招生控制分数(含照顾政策分数),符合学院招生条件的考生,并通过普通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体检、面试、体质评估、政审,需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学院规定的网上填报时间内填报志愿表。学院代码和专业代码请参见《2021黑龙江省高校自愿招生填报指南》。
第十三条学院招生批次为专科预科批次。黑龙江省教育厅为学院分别设立了高校志愿者和专业志愿者。招生期限为本科预科后第一批招生前。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在考生体检、面试、体质评估、政治调查合格的基础上,根据高校招生计划和考生自愿填报,学生严格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未被学院录取的,不影响其他批次学院的录取。
第十四条根据各志愿地点、专业、学科、性别的招生计划数和高考成绩,按照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学院规定的档案调整比例进行归档,实行“分数优先、自愿录取”的原则。也就是说,首先根据候选人的分数从高到低排列他们的档案,然后根据他们的专业志愿者逐一搜索他们的档案。当第一个志愿者不能被录取时,搜索他们的第二个专业志愿者,依此类推。当所有上报的专业志愿者都不能被录取时,服从专业调动的候选人将把他们调到尚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如果他们不服从专业调整,他们将被退回档案。当进入档案的考生成绩相同时,将按照单科、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序:理科科目为数学、外语、科学综合、汉语;文科包括中文、外语、文科综合和数学。
第十五条考生应当按照自己的意愿选择专业,录取后不得调整专业。
第十六条学院招收英语、俄语和日语考生。
第十七条学院入学后,将对入学资格进行严格复审。如果发现新生不符合入学条件或有欺诈行为,将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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