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录取规则(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数字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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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科技职业学院招生规则》已经发布。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校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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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规则

第十五条考生在通过思想政治品德考试、身体健康、达到省级录取分数的前提下,按照“分数优先、自愿”的原则,按分数由高到低录取。当志愿者人数和成绩相同时,按单项科目和成绩的顺序录取,文科按中文、文科综合、外语和数学的顺序录取,理科按数学、理科综合、外语和中文的顺序录取,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录取时,应优先考虑候选人的第一个专业。如果第一个专业不能达到要求,他们将被第二个专业录取,依此类推。其他省份应执行候选人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招生原则。

第十六条外语要求:考生报考时不受外语限制,但入学后将以英语授课。

第十七条学校体育与艺术专业的成绩以黑龙江省体育与艺术统一考试成绩为依据。招生原则是根据省招生办规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的体育和艺术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学生。成绩相同时,按专业课程(技术科目)成绩录取。如果专业课程(技术科目)的成绩相同,则应与汉语、外语的成绩进行比较,文理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相关省份的要求为其他省份所接受。

第十八条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应当遵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的规定,在高考文化课总成绩相等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条招生计划未完成时,学校应当接受和收集志愿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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