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护理职业学院招生规则》已经发布。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校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入学规则
第十二条泰山护理职业学院在各省(区)、市的招生工作,在教育部的领导下,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三条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招生最低控制分数的考生中,学院将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备案比例查阅考生档案。如果他们符合入学条件,学院将按照规定依次录取他们。
第十四条外语要求:语言不限,学院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
第十五条男女比例:助产专业只招收女生,其他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六条考生体检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准入原则:
(1) 学院按照各省的自愿设置和备案录取原则录取。对于实施平行志愿服务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备案规定,按照“分数第一,跟随志愿者”的原则报名。当首次填写志愿者档案的人数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招募(跟进)志愿者候选人。对于未实施平行志愿的省份,应遵循“志愿优先,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第一批志愿候选人应首先被录取。当第一批志愿候选人不足时,应录取随后的志愿候选人,以此类推。
(2) 专业录取期间,各专业志愿者之间没有年级差异,相关科目没有表现要求。在尚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招生时,将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者、高考成绩和专业计划数量优先录取第一名专业志愿者。当第一个专业志愿者无法见面时,将安排第二个专业志愿者,依此类推。如果考生不能满足所有专业志愿者的要求,专业志愿者服从调整的考生将由高分调整为低分,不服从调整的考生将被开除;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招生时,每个专业都没有提到对所选科目的要求。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高考成绩和各专业招生计划数量,依次录取各专业考生,不进行专业调整。
(3) 在确定入学资格时,学院承认学生所在省份的相关政策,以提高或降低他们的分数。
第十八条入学查询和新生入学:
(1)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录取后,考生可通过省(自治区)高中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查询渠道、我校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或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录取结果。我院将根据各省(自治区)招生办发布的新生入学名册发出录取通知书。“新生入学通知书”和“新生注册说明”将通过特快专递发送。
(2) 新生入学:新生凭学院颁发的入学通知书、高考许可证、身份证等材料,按规定时间和相关要求办理入学登记手续。未按时报到的,应向学院提交书面申请,经学院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名。逾期不请假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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