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纺织大学外经贸学院录取规则(武汉纺织大学外经贸学院专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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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纺织大学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学院招生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校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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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规则

第十条学校根据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学校实际情况,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统筹规划、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实际情况、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确定年度招生计划,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等,报主管部门批准后,由省级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在国家批准的招生规模内,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招生来源计划。

第十二条学校应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在规定比例内制定预留计划,调整各省(市、区)生源,并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有关规定和程序使用预留计划。使用原则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委员会确定的同批次招生控制分数,并根据考生人数和地方招生计划数量,确定我校地方转移比例。艺术专业调整比例根据各省相关政策确定。

第十四条被学校录取的考生必须填写学校的志愿表。学校按照各省公布的备案模式,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者订单,实施专业招生。候选人的专业安排基于专业志愿者得分优先的原则。当专业考生人数已满,且考生填写的志愿者全部无法录取时,愿意转学的考生将根据其专业志愿者、学科成绩、专业、体检等因素,分配到招生不足的专业。

第十五条考生填报的专业如达不到要求,如服从专业调整,将根据考生成绩在学校各专业范围内调任录取。如果他们不服从专业调整,他们将被退回档案。内蒙古自治区考生主要安排采用“专业志愿者清关”的方式。如果考生填报的专业不能满足要求,如需进行专业调整,将根据考生成绩在省(市、区)专业范围内进行调整录取。

第十六条在实行非平行志愿制度的省份,学校应当优先安排首批志愿考生。如果第一批志愿学生不足,非第一批志愿候选人可以被我校录取。在实施平行志愿服务的省份,应执行当地省(市、区)的招聘政策。

第十七条在确定考生应考专业时,原则上根据报考结果从高到低依次录取优秀考生。如果报考者的报考结果相同,则优先选择相关专业成绩较高的报考者。主要相关科目为数学和理工科综合科目,以及语文和文学史综合科目。如果各省(市、区)招生录取实施方案对同一分数有明确的排名规则,则按照各省(市、区)的规则执行。

第十八条文科专业招生规则:取得地方省级文科专业统一(联合)考试资格证书后,高考文化成绩在地方指定资格线以上的考生可报考我校;招生工作按照省(区、市)美术招生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九条实施新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区)考生在填报专业志愿者时,必须符合我校专业选修科目的要求。专业选修科目要求可在省(市、区)招生部门网站和我校招生官网查询。招生规则按照当地招生政策执行。

第二十条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原学生入学时与新生待遇相同;男孩和女孩的比例没有限制。

第二十二条英语专业限于英语专业的考生,其他专业不限于外语专业的考生,但学生在进入大学后必须将英语作为第一外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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