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规则》已经发布。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院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入学规则
第十六条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生监督”的招生制度。招生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政策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十七条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高考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优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名专业志愿者。如果志愿者数量已满,则应逐一检查学生后续的专业志愿者。如果高考总成绩相同,则应按各科成绩的高低顺序排列:文史类为语文、外语、文科综合和数学,理工类为数学、外语、理科综合和语文。
第十八条已报考的考生如不被录取,如服从专业调整,录取软件将根据考生的总分自动随机调整至招生计划中空缺总分相近的专业;如果不遵守调整,应将其返回到文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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