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经济职业学院招生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校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入学规则
1、我校招生原则认真执行国家和省级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
2、我院按照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实行“专业(类)+学校”志愿模式的考生成绩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安排考生专业志愿者。如果考生的总分相同,将根据语文和数学成绩、语文和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和外语单科成绩之和予以录取。
3、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按成绩录取。对于成绩相同的学生,将根据他们在语言、数学和外语方面的成绩总和,从高到低录取。如果上述三门科目的总分仍然相同,则将根据其在语言、数学和外语方面的成绩予以录取。
4、录取结果公告渠道:招生热线、高校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5、我校同意并执行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关于加分或减分及备案的政策规定。
注:以上录取原则适用于所有类型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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