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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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招生规则》已经出台。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校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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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规则

第十五条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生监督”的招生制度。招生应严格遵守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政策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选择。

第十六条学校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体育类、三校学生类和中英合作类实施计算机远程在线招生。

第十七条我校在各省招生过程中,遵循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备案原则,原则上按照招生计划的100%比例查阅考生档案。在达到最低控制线的考生中,我们从高到低选择最好的,并在生源不足时接受志愿考生的转移。

第十八条文学、历史、科学和工程专业考生的录取原则如下:

(1) 对自愿平行招生的省(市、自治区),招生人员的专业招生应严格按照学校招生考试信息网上公布的专业计划进行,遵循“专业自愿优先、分数优先、择优录取”的原则。当报名来源不足时,剩余计划转入志愿者征集批次。如果志愿者征集仍未能完成计划,剩余计划将转移到生源充足的省份。

(2) 实行梯度自愿招生的省(市、自治区)应当遵循“自愿优先、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当第一名志愿者不足时,可接受非第一名志愿者候选人,其分数不得低于原籍省(市、自治区)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线。如果计划在自愿招募后无法完成,剩余计划将转移到有足够学生的省份。

(3) 对于不能与专业志愿者见面的考生,如果他们服从专业调整,学校将把他们转到招生不足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整的可退回档案。

(4) 在专业(班)录取过程中,如果备案结果相同,实际考试成绩较高的考生将优先录取;备案结果与实际考试成绩一致的,按照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规定的政策进行选拔。

第十九条体育专业招生原则

利用相关省份的统一考试成绩,根据专业统一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考生;统一考试成绩相同的学生,高考文化成绩高的学生优先录取。学生所在省招生办公室有特殊要求的,以其文件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美术专业招生原则

高考考生根据其高考文化分数从高到低录取(不分文史或理工)。大学文化总分相同。查看单个科目的分数。科目的顺序是中文、数学、外语和技术(即,如果总分相同,则先看中文;如果中文分数相同,则看数学;如果数学分数相同,则看外语;如果数学分数相同,则看技术)。

第二十一条学校的招生和专业安排以高考成绩为准。学校承认教育部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为提高分数和降低分数而采取的各种优惠政策。

第二十二条考生录取的专业,经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审批后,原则上不得调整。如有特殊要求,按教育部门政策和学校规定办理。

第二十三条自主招生工作按照学校当年公布的自主招生工作计划的有关规定进行。

(1) 录取过程坚持德、智、体、美的综合衡量,遵循“专业志愿者优先,分数跟踪,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公告后确认的考生总分,按照专业计划由高到低录取。在录取过程中,如果考生总成绩相同,技能考试成绩高的考生将优先录取。如果成绩仍然相同,那么成绩相同的候选人将被一起录取。

(2) 如果考生进行专业调整,则将根据考生参加的技能考试的专业类别进行相同专业类别的调整。例如,如果考生的技能测试被选为旅游服务专业测试,则只能调整为旅游服务专业,不能调整为其他专业;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整,且考试总分未达到专业录取最低分,学校将不予录取。

(3) 被学校预录取的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愿意学习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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