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建筑大学的招生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校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入学规则
第十一条山东建筑大学的招生工作,按照“招生学校负责招生,省招生办监督”的原则,由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组织开展。
第十二条外语要求:我校英语和德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必须是英语,否则不予录取。其他专业不限于外语。我校公共外语为英语,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外语教学为英语。其他小语种的考生必须改为英语。建议非英语语言的考生仔细申请考试。
第十三条录取时,对原学生和在校生一视同仁;我校各招生专业(门类)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四条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符合我校专业(门类)招生的特殊要求。
第十五条按各省(区、市)生源查阅考生档案时,按顺序自愿申报的批次,档案调整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根据平行自愿备案批次,文件调整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省级主管部门有特殊规定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查阅考生档案。
第十六条准入原则
1、省级招生原则综合改革(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山东、海南、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
按照当地省级招生部门制定的政策执行,相关专业(班)的选课按照公布的方案执行。按照专业组填写志愿者的省份,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
2、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文理科专业招生原则
(1) 学校将按照招生计划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愿设置备案的原则招生。学校志愿者之间没有年级差异。
(2) 专业分布遵循“分数第一,遵循自愿”的原则,即高考考生应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者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当考生成绩达不到自填专业志愿者的要求时,考生将服从调整,学校将随机调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未与专业志愿者会面且不遵守上述原则的专业转移的候选人应返回档案。
在内蒙古自治区招生的考生,应当按照招生计划1:1的比例,按照专业志愿者排队报名。如有撤回,根据备案结果推迟录取。
(3) 当有相同成绩的考生时,招生和分配专业应根据考生在相关科目的高考成绩进行选择(根据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原则中高考科目优先顺序中相同成绩的比较规则),应进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体育考试成绩,或专业分配。
3、艺术专业招生
根据教育部和各招生省份的相关文件。色盲或色弱者将不被录取。我校所有文科专业均以省级统一考试成绩录取。考生必须按照省级招生部门的相关办法,在相应批次填报我校相应的专业志愿者。对于符合我校艺术类注册条件和入学要求的学生,我校将根据申请志愿、各省、各专业招生计划(招生方向)和统一考试专业成绩(在考试招生改革试点省份,将根据省有关文件录取),从高到低依次选拔优秀人选。专业成绩相同的,在高考中优先考虑文化成绩(备案成绩)较高的考生;如果高考的文化分数相同,高考科目将根据高考科目的优先顺序和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原则中的相同分数比较规则进行选择。
4、其他
(1) 我校同意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关于分数增减的政策规定,并根据考生的分数进行招生和专业(类)分配。
(2) 对于实施高考或选科的省(自治区、市),我校执行省级招生部门的相关规定。如果一些专业(班)缺少按照备案行中所选科目注册的学生,他们可以调整和注册选择其他科目的候选人,并拥有服从其意愿的专业。
(3) 目标学生的招生按照教育部的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候选人可以自愿填写我们的自愿报名表,以便有针对性地就业。如果他们被录取为目标学生,必须在入学注册前与我校和目标就业单位签订相关协议。对于拒绝签署协议的学生,我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专业招生的特殊要求
1、建筑、城乡规划、风景园林、环境设计、美术、视觉传达设计、工业设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建筑与环境设计不得有色盲和弱智考生。
2、申请我校建筑、城乡规划、景观设计专业的考生必须具备美术基础。一旦被录取,他们将不再参加额外的美术考试。在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建议考生自行参加艺术基金会的培训和学习。
第十八条招生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要求和规定公布。届时,考生还可以登录大学本科生招生信息网。
第十九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和入学资格复审。不符合要求的学生将被取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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