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学院录取规则(长治学院录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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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大学的招生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校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入学规则

第八条长治学院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生监督”的招生制度。在省教育厅的领导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招生工作。

第九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按照原籍省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的规定和程序进行招生。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综合评价、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条录取时,应当执行各省(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关于加减分备案的政策规定。

第十一条原则上,我们校对的外语不受限制。然而,我校各专业的公共外语只提供英语教学。非英语语言的考生应仔细报告。

第十二条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作规定。

第十三条学校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准入方式

将根据分数选择实施平行自愿备案的省份;实施非平行自愿备案的省份将根据自愿优先原则予以接纳。当第一位志愿者不满意时,非第一位志愿者候选人将被接受。

1、文学、历史、科学和工程专业招生:

(1) 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入档案的考生按照考生专业志愿者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列。如果考生成绩持平,文学和历史专业按语文、数学和综合成绩的顺序录取,理工科专业按数学、语文和综合成绩的顺序录取;当考生不能满足所有专业志愿者时,服从专业调整的考生将被调到招生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调整的考生将被撤回。

(2)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在1:1招生计划范围内按专业志愿者排队报名”的招生规则。

(3) 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选科规定和备案原则按照当地和当年招生的有关规定执行。

2、艺术专业招生:

(1) 音乐学、舞蹈、美术、视觉传达设计

① 文化类课程和专业的成绩已达到原籍省相应学科和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专业成绩采用原籍省相应学科的统一考试成绩。

② 执行本省艺术专业备案规定,根据专业统一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果他们的专业成绩持平,则根据他们的文化课程成绩选择最佳候选人。

③ 内蒙古自治区艺术专业以专业考试成绩作为备案和录取的排名分数,按照“专业志愿者”的规定录取优秀学生。

(2)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

专业成绩以省级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联考成绩为依据,按照综合得分(综合得分=文化课程得分÷750×100×0.5+专业得分÷300×100×0.5)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分类,在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根据学生的专业成绩进行选择。

3、体育专业招生:

(1) 文化类课程和专业成绩均达到原籍省学科和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专业分数使用各来源省份科目的统一考试分数。

(2) 执行原籍省体育专业备案规定,根据专业统一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果他们的专业成绩持平,则根据他们的文化课程成绩选择最佳候选人。

(3) 内蒙古自治区体育专业学生以专业考试成绩作为备案和录取的排名分数,按照“专业志愿者”的规定录取优秀学生。

4、专科升本科及相应专业招生情况:

根据山西省招生考试中心制定的录取原则和办法,考试中心将根据考生的意愿和成绩进行归档,学校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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