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申请资格条件(公安专业)
公安院校考生除具备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资格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共产党;
4、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
(五)热爱公安事业,决心刻苦学习,为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作出贡献;
6、普通高中毕业;
7、16岁以上22岁以下(1999年9月1日至2005年8月31日出生),未婚;
8、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的政治条件;
9、身心健康,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体检标准。
第十三条侦查(公安专业)
检查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关于人民警察录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面试(公安专业)
考生必须在高考成绩公布后登录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指定的网站(具体时间以考试中心公布为准),填写公安(专科)意向志愿者,并参加政治考试、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试完成后才进行。
面试主要从招生动机、心理健康、言语表达、身体协调等方面确定应聘者是否适合在公安院校接受教育和从事公安工作。
访谈时间:以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信息网公告为准。
访谈地点:以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信息网公告为准。
第十五条体检(公安专业)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关于人民警察录用的有关规定执行。详见《公务员录用与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瑞星发〔2016〕140号)和《公务员录用与体检专用标准(试行)》(瑞星发〔2010〕82号)。
第十六条体能测试
体质评估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录取(公安专业)
通过检查、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试的考生,应按照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的要求,提前在互联网上填写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专业志愿者。根据考生的意愿和各专业的要求,我院将按照“由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招生。
对于成绩相当的考生,文科依次比较中文和文科;科学依次比较数学和科学。
非公安专业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意愿和各专业的要求,按照专业志愿者由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入高职院校招生。
专业的录取和安排以备案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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