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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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职业技术学院的招生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院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入学规则

第八条学院坚持“在通过思想政治品德考试和身体健康考试,统一考试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其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录取”。

第九条考生体检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执行。

第10 1条学院查阅非平行自愿报考省份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1.2。

2、临汾职业技术学院按文史、理工、艺术分类。对于实施平行和非平行自愿备案方式的省份考生,专业录取采用专业自愿优先方式。在高考综合改革中,省(市)一级考生不再提及重新选择科目的要求。

专业志愿者优先是指按照计划,同一专业志愿者顺序的候选人将按照其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被录取。如果考生的分数不一致,则会比较各个科目的成绩。各科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文史各科依次为语文、数学、文科综合、外语,理工科各科依次为数学、语文、科学综合、外语)。当艺术专业学生的文化课程和专业成绩达到最低控制线时,根据其专业课程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3、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4、对于外语,我院只提供英语教学。

5、严格按照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关于相应招生的政策规定执行。根据考生的意愿,按照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和各专业要求的体检要求,从高到低录取最优秀的考生。

6、“3-2段”招生严格按照山西省教育厅和山西省招生办公室关于3-2段招生的规定进行。考生根据当年的专业志愿者进行录取,并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学院执行国家和省(市、自治区)招生办规定的照顾和加分政策,原则上同意省(市、自治区)招生办的减分政策。所有符合加分要求的考生将根据加分后的总分排队录取。如果成绩相同,高考成绩高的考生将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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