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招生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综合评价、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三条入籍考生按照成绩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分配,专业之间不得有年级差异。报考加分按教育部和省级招生办公室的规定执行,录取时以实际考试成绩为准。考生总分相同的,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名规则录取。
第十四条江苏考生采用“先得分后打分”的排序方式,即对进入档案的考生按照档案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当文件分数相同时,将参照考生所选的测试科目对其进行排序。江苏省文理类考生学术水平考试科目的等级要求为:所选科目达到2B,所需科目达到4C1。
第十五条内蒙古考生按照1:1招生计划,按专业志愿者录取。
第十六条档案晋升比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和考生情况确定。原则上,自愿按顺序归档的批次,档案调整比例应控制在120%以内;根据平行自愿备案批次,文件调整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七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专业的学生;其他专业可以提供英语、日语和德语的外语教学。
第十八条艺术专业的录取原则:艺术省统一考试或联考成绩达到省(自治区、直辖市)指定的艺术专业合格线的,按照高考文化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如果文化成绩持平,将根据学生的艺术成绩录取学生;我校艺术班只招收艺术(文学)考生。
第十九条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招生原则:文化成果达到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体育本科课程控制分数线后,学生应根据体育专业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如果专业成绩持平,学生将根据文化课程成绩录取。
第二十条考生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指导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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