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内蒙古化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的原则。
第七条内蒙古化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生办公室监督”的招生制度。
第八条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职业志愿者准入规则,即对进入档案馆的考生,按照其职业志愿者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准入
第十条平行点录取规则:按照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的相关规定录取。
第十一条学校原则上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关于提高或降低成绩备案的政策规定。
第十条由于现有教师条件的限制,新生的公共外语仅为英语。
第十一条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执行,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联合发布的《教学部(2010)第2号文件》的相关精神。由于身体原因,考生可以对不适合自己的专业进行合理调整。新生入学后应按规定进行健康复查。复试后不能正常学习或体检中发现作弊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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