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南科技大学的招生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校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入学规则
第十二条学校按照国家规定,对各省(市、区)的相关奖励积分、优惠积分和奖励积分减免政策进行认定。
第十三条学校按照不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的普通文理类、艺术类和体育类招生。
普通文科和理科的入学规则:优先考虑专业志愿者,入学以分数为基础。
艺术专业招生:专业成绩认可学生所在省(市、区)统一(联合)考试成绩。专业和文化成果均应达到所在省(市、区)规定的本科学历资格线。对于入班的考生,将按照专业等级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学生所在地如有特殊规定,以文件规定为准。
体育专业招生:专业和文化成绩必须达到所在省(市、区)规定的本科学历线。对于入班的考生,将按照专业等级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学生所在地如有特殊规定,以文件规定为准。
第十四条省(市、区)高考改革备案录取规定按照考生所在地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各省(市、区)备案排名规则确定录取顺序。
第十六条除外语专业只招收英语专业的考生外,其他专业的外语不受限制。学校的公共外语只提供英语和日语。其他语言的考生需要在入学后转为英语或日语。
第十七条各专业男女学生比例不限。
第十八条申请学校的考生必须参加体检,如实填写病史。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教〔2003〕3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招生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招生就业权利的通知》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0〕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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