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不限制男女录取比例。
2、考生身体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规则
(1) 对于山西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河南省、安徽省、陕西省、内蒙古自治区等省普通文理专业的考生,我校将以“专业优先”的方式在档案中录取,专业成绩不存在差异。也就是说,首先,根据计划,第一个专业志愿者的候选人将根据他们的分数从高到低被录取;如果第一批专业志愿者报名后计划中出现空缺,则根据第二批专业志愿者的分数从高到低依次报名,并依次重复操作,直到所有专业志愿者都被处理完毕;如果计划仍有差距,未被申报的专业志愿者录取且需要进行专业转学的考生将按照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转入相应的专业录取,未填写并提交专业转学的考生将被开除。同时,学生将根据汉语、数学和外语的成绩被录取。
(2) 对已进入山东省档案馆的考生,执行山东省关于选课的相关规定,根据专业志愿者的档案分数录取考生。备案结果相同的,按照语文和数学两门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最高成绩、等级考试选定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的和,由高到低依次录取,以及该等级考试所选科目的单一科目的第二高分;如果仍然相同,比较候选人的志愿顺序,前者将是第一个被录取的。
(3) 对于在天津备案的考生,将执行天津市颁布的学校选课相关规定。同一专业组的考生将按照专业志愿者顺序录取或调整,专业志愿者得分不存在差异。如果备案结果相同,则学生将根据汉语、数学和外语的成绩,按照等级考试三个科目中的最高和第二高分录取。
(4) 河北省、辽宁省、重庆市已入籍的考生,按照河北省、辽宁省、重庆市有关选科规定,根据专业志愿者和成绩进行选拔。备案结果相同的,按照语文和数学成绩、语文和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第一选择科目单科成绩、第二选择科目单科最高成绩之和录取,第二选择科目的单科得分从高到低排名第二;如果仍然相同,比较候选人的志愿顺序,前者将是第一个被录取的。
(5) 湖南省、湖北省的考生已入围的,按照省下发的选科相关规定执行。同一专业组的考生应按照专业志愿者顺序录取或调整,不得设置专业志愿者分数差。备案结果相同的,按照语文和数学成绩、语文和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第一选择科目单科成绩、第二选择科目单科最高成绩之和录取,第二选择科目的单科得分从高到低排名第二;如果仍然相同,比较候选人的志愿顺序,前者将是第一个被录取的。
4、美术专业招生规则:今年我校只招收河北省美术专业的考生。考生在高考和省文科统考中的总分达到相应批次和河北省规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后,将在其档案范围内,按照“分数第一,跟随志愿者”的原则,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综合得分的计算公式为:
综合得分=高考文化总分(含政策奖金)×0.3+(专业得分÷专业满分)×750×0.7,结果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三位。
申报成绩相同的,按照高考总分(含政策奖金)、语文和数学两门成绩之和、语文和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高考成绩、高考成绩、高考成绩、高考成绩、高考成绩、高考成绩、高考成绩、高考成绩、高考成绩、高考成绩、高考成绩、高考成绩、高考成绩、高考成绩、高考成绩、高考成绩、高考成绩、高考成绩、高考成绩、高考成绩、高考成绩、高考成绩、高考成绩、高考成绩、高考成绩、高考成绩、高考成绩、高考,第二选择科目的单科得分最高,第二选择科目的单科得分从高到低排名第二;如果仍然相同,比较候选人的志愿顺序,前者将是第一个被录取的。
5、对加分或减分合格的候选人,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统一政策执行,加分适用于备案和专业。
6、商务英语和英语专业本科生只招收英语类考生,日语专业本科生只招收英语和日语类考生。
7、申请本科商务英语和英语专业的考生,要求其英语笔试成绩(满分150分)不低于100分。
8、新生公共外语和双语课程在入学后以英语授课。非英语语言的考生应仔细填写。
9、新生报到后,学校应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体检。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取消录取资格。
10、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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