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京剧艺术职业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已公布,以下是相关内容,从招生规定,以供参考:
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按各省(自治区)划分、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规定,各省高校具体录取批次以当地招生考试机构公告为准。
第二十一条 入学时,高考文化课考生的成绩必须达到学生所在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艺术类高等职业教育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二十二条 入学时,北京除外、山东省以外的省(区)、自治市),省招生办按照当地备案政策和规定统一报送档案后,学院根据提交文件的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综合考虑、智慧、身体等,全面测量、首选。
第二十三条 入京时,采取“统一入学考试+学术能力考试资格考试”的录取方式,在历史上、通过 2 次学术水平考试的政治,文化课成绩由中文决定、数学、3外语统一高考成绩的构成。北京市招生办按照备案政策和备案规则统一提交档案后,舞台美术设计与制作学院按照提交文件的考生的艺术“统一考试”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戏曲表演(戏曲舞台艺术技术)专业按专业“校考”分数从高到低录取。其他专业,通过学院“校考”的考生,根据专业“校考”成绩优先录取,报名未满,通过其他本科院校同一专业“校考”的考生,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二十四条 山东省入会时,省招生办按照当地备案政策和备案规则统一报送档案后,表演艺术专业,学院根据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中国舞)、国际标准舞及舞台设计制作,学院根据报考考生的专业“省统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考生。其他专业根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进行评分,综合考虑、智慧、身体等,全面测量、首选。
第二十五条 学院录取考生时,考生档案的比例不超过120%,平行志愿者不超过105%。
第二十六条 考生按有关政策享受文化课加分,学院承认奖金。
第二十七条 第一志愿录取不满的,学院接受第二志愿。其中,北京录取时,戏曲表演专业(戏曲舞台艺术技术)和舞台艺术设计制作专业除外,其他专业从第一志愿开始认可同一专业其他本科院校的及格成绩。
第二十八条 学院对考生身体状况的要求,应当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需进行体检,任何不符合条件或被发现欺诈的人,取消注册。
第二十九条 上述规定与考生所在省招生政策不同的,受当地备案或录取政策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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