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新疆医科大学招生规定已经公布,主要包括学校概况、招生计划、申请条件、招生规则、收费标准、奖学金等信息。
新疆医科大学2022年招生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行为,提高学生素质,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障学校普通本科和高职(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新疆医科大学是新疆唯一一所由省部委共建的高等医学院校。
第三条 学校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 学校代码:10760
第五条 学校地址: 1、雪莲山校区: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尚德北路567号;
第二章组织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领导小组,指导学校招生工作,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学校招生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设在学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
第八条 学校招生监督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监督招生政策的落实,公开、公平、公正招生,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并邀请教师代表、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 在国家批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综合考虑生源、政策支持、历年招生等因素
第四章录取原则
第十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平选拔的原则,采取德、智、体、劳、工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所有本科生和高职院校(专科)不设男女比例。
第十二条学校公共课程的外语为“大学英语”。
第十三条 法医学专业招收有职业志向的男生和女生,接受无调整自愿分配的女生。
第十四条护理专业招收有职业志向的女生和男生,招收自愿调整不转学的男生。
第十五条 哈萨克医学专业只招收明确填写哈萨克医学专业的志愿考生,不录取服从自愿调整的考生;
第十六条“三升”批次针灸推拿专业只招收新疆残疾人职业中学中职毕业生。
第十七条 学校本科层次农村订单式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招收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等部门免费培养的县级及以下医学生
第十八条 经思想政治道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入档考生按照考生填写的专业偏好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十九条 高职(专科)生的升迁,按照当年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和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不得录取:
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中任何颜色的电线、按钮、信号灯、几何图形的人,
(二)患有下列疾病者,不得报考:
1. 眼睛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或者一只眼睛失明,另一只眼睛矫正到4.8度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人,不应学习医学或生物医学工程。
2、双耳听力在3米以内,或单耳听力在5米,另一只耳完全聋者,不宜学医。
3、斜视、嗅觉迟钝、口吃不适合医学专业。
第二十一条 由于各医学专业学习和就业的特殊性,请考生在符合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和体检指南》的前提下慎重申请。
第五章 学位证书
第二十二条学校实行弹性学制确定学习期限。
第二十三条所有本科专业毕业后,发给学士学位证书,大专毕业后,发给高职(大专)学位证书。
第六章 罪名及其他
第二十四条 学校按照自治区物价局规定的标准收取学杂费,学生每学年报到时缴纳。
第二十五条 为鼓励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学校提供奖学金、助学金、特困补助,
第二十六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按学校规定办理报到手续。
第二十七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时限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第二十八条 新生报到入学时,需要比对核实学生的录取通知书、居民身份证、户口本、考生纸质档案、高考资格证明等材料。
第二十九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应当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审核。
(一)招生程序和程序是否符合国家招生规定;
(二)取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符合有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书、考生档案是否相符;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满足申请专业或专业类别的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和生活;
(五)复试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条 新疆医科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参与或干预学校招生工作。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尚德北路567号;
电话(0991)2110666、2110555(传真)
网址:http://www.xjmu.edu.cn
微信公众号:新疆医科大学(微信:xjykdx1956)
新疆医科大学教育与工程系(微信:xydxgb)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招生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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