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招生政策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录取依据考生填报的志愿者人数和高考文化课成绩,进行德、智、体、美、劳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在招生过程中,我们自觉接受省、市、区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2、志愿录取遵循志愿优先的原则,即根据考生填写的大学志愿顺序,我校第一批报名的志愿考生由高分到低分录取,无相关科目成绩或附加考试要求。在首次志愿录取不足的情况下,根据空缺计划录取其他志愿候选人,无分数等级差异。
3、专业录取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即从高分到低分排队,按考生填写的专业顺序录取。如果考生的分数没有达到第一个专业录取分数线,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个专业录取分数线,依此类推,直到最后一个专业注册为止。如果考生报考的专业不被录取,服从专业调整的可以调整到招生不足的专业;不服从调整的,应当重新立案。按专业招生不存在年级差异。
4、考生加分按省、市有关招聘办公室的规定办理。学校认可相关省市的政策和规定,为档案加分。考生在档案加分方面的政策关怀包含在总分中。在安排专业时,考虑到专业的顺序,以考生的总分为基准。
5、招生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和文艺、体育特长学生,优先满足申请专业。
6、北京考生:在高考成绩(语文、数学、英语)达到高职院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考生成绩(语文、数学、英语总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录取时将按顺序询问考生的志愿者。只要考生的考试成绩符合报考专业志愿者的要求,且该专业的招生计划不完整,考生就可以进入该专业。
7、“海军中士”报名省份,报名批次等事宜按照相关报名省份的报名文件执行。
8、实行“选科”和招生改革试点省份的考生,按照学生所在省市招生工作文件的规定执行。
9、根据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发布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处理。
10、新生入学通知书、新生入学注意事项等入学手续均以特快专递方式发给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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