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学院为提前录取机构,实行计算机远程在线录取。学院招生安排在学院和专科之前。未被录取的考生不会影响后续批次被其他院校录取。录取通知书通过特快专递发给考生,并在学院官方网站上公布。
第二十二条各专业考试科目选择:侦查、公安、涉外警务、公安管理本科专业考试科目选择为“思想政治”;刑事科学与技术、网络安全与执法、交通管理工程和方向的选定学科是“物理、化学和生物”中的任意一门。专科专业按语文、数学、外语总分录取,不涉及选修科目。
第二十三条本科、专科招生最低控制分数不得低于北京市高等教育招生办公室统一发布的本科、专科招生控制分数。报考本学院涉外警务专业本科的考生,其高考英语成绩必须达到90分以上(含90分);申请大学专业的考生要求普通高中学历资格考试中的“政治”和“信息技术”成绩必须为“合格”。
外语要求:学院只提供英语公共外语课程。
第二十四条学院坚持德、智、体、美、劳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将从高考成绩、调查、面试、体检复习、体质测试、心理测试六个方面对考生进行全面调查,择优录取。
按专业招生应坚持分数优先的原则。未录取第一志愿专业且不服从专业调整的考生将被开除。在第一志愿学生不足的情况下,我校接受非第一志愿候选人。专业招生不存在专业志愿者年级差异。如果报考成绩相同,相关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将优先考虑。“思想政治”学科专业组的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和所选学科的总分;“物理、化学、生物”专业组的考生将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和选拔考试的总分。不能满足所有专业志愿者要求的考生,如需进行专业调整,将根据备案分数由高到低调整至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招生名额满为止。无法与所有专业志愿者会面且不服从调动的候选人将获得退款。此外,学院在当年的《北京市招生条例》中确认了护理奖金项目。
如果首次申请人数不足,将为其余计划招募志愿者。招募志愿者的规则和确定专业的方法与以前相同。
第二十五条新生入学后一个月内,学院应当对其入学资格和体检情况进行审查。如果不符合条件或有欺诈行为,学院将按照教育部和公安部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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