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部办公厅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地民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高校学生课业负担和课余培训负担的意见》义务教育阶段,不再注册新的学科校外学生培训机构、义务教育阶段学前儿童校外培训机构和普通高中学生学科校外培训机构。
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的注册管理
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的注册管理,对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发展,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切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负担,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课业负担和课余培训负担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精神,现就加强校外培训机构注册管理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 完善站场定位,进一步强化校外培训机构注册管理责任
不断规范课余培训,深化课余培训机构治理,切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课业负担过重和课余培训负担,坚决防止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切实提高学校教育水平,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的关键,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立足新的发展阶段,新的百年奋斗目标,落实以德为本的重大战略决策。地方民政部门要抓紧组织学习"意见"精神,深刻领会中央的要求,深刻把握"意见"的总体要求,工作原则,工作目标和各项任务,,深刻认识民政部门在义务教育阶段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和校外工作中的工作职责,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地位,加强监督检查,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切实增强学习贯彻《意见》精神的政治意识、思想意识和行动意识。
2、 依法严格审查并进一步推进校外培训机构注册工作
对学科培训机构进行登记是民政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地方民政部门要认真落实《意见》关于不批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龄前儿童和普通高中学生新学科校外培训机构、不登记新学科校外培训机构的要求;按照有关主管部门《关于非纪律性校外培训机构预审批意见》的要求,做好非纪律性校外培训机构的登记工作。要进一步完善注册管理程序,按照《意见》关于设立校外培训机构的要求,严格执行双重管理注册规定,认真审查预审批材料,加强对机构名称、经营范围、开办资金、活动场所、组织者等事项的审核和控制。要进一步加强与教育等预审批部门和相关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的沟通、协调与合作,深入调查已注册社会组织机构开展校外培训活动的预审批情况。其中,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的,责令停止培训活动,推动名称变更、修改经营范围或注销登记,要求机构及时整改。拒不改正的,依法进行行政执法和信用信息管理。积极配合教育、市场监管等部门,稳步推进现有义务教育阶段学科校外培训机构依法注册为非营利性机构,做好现有网上学科培训机构由备案制向审批制转变后的注册工作。
3、 加强管理,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运作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加强政治指导,是完善校外培训机构内部治理,确保校外培训机构正确办学方向,落实道德建设和育人根本任务的关键。地方民政部门要配合教育等部门,在校外培训机构的注册、章程审批、党建工作等方面进一步推进党建同步规划、党组织同步设置、党务工作同步开展,校外培训机构的检查和评估。严格审查各类培训机构章程,坚持校外培训机构的公益属性,严禁违规违纪培训。采取严格的管理措施,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的年检、财务抽查、信用管理和执法监督。违反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法律法规,超出业务范围进行纪律培训、违反财务管理制度、内部管理混乱、挪用校外培训机构资产等,依法从严从快处理。
4、 加强联动,进一步提高校外培训机构监管水平
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沉重的家庭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是一项系统工程。各部门需要根据各自的职责组建一支联合部队。地方民政部门应当在依法做好违纪校外培训机构登记工作的基础上,积极配合其他部门履行相关职责。在登记管理工作中,发现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违规涉及其他部门责任的,应及时向业务主管单位或相关部门报告,配合调查处理工作,合作解决监管问题,形成综合监管力量,提高综合监管水平,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
地方民政部门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定期总结、宣传和推广《意见》实施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的注册管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抓紧建立校外培训机构登记台账,及时报告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于2021年12月31日前将《校外培训机构登记表》(2021年底前)报送我部社会组织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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