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幼儿师范学院2022年招生条例》已经发布,主要包括学校概况、招生计划、申请条件、招生规则、收费标准、奖励和补助金等信息。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
邯郸幼儿师范学院2022年招生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高考招生的政策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基本情况
1.学校名称:邯郸幼儿师范学院
2、学校代码:14686
3、学校类型:公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4、学校级别:大专
5、学校地址:河北省武安市明湖南路高等教育园
6、毕业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达到本专业毕业要求的,邯郸学前师范学院将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学历认定的文凭(证书类型为普通高等教育文凭)。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在学校党委和行政领导下,负责领导学校的招生工作。
第四条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五条学校的总体招生计划以河北省教育厅发布的经营计划为准,分省、分专业的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的公告为准。
第四章准入规则
第六条贯彻国家和省级招生考试部门制定的招生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七条档案调整比例按照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对实施平行志愿申报的省份或批次,学校按照平行志愿政策进行招生;对于自愿申报的省份或批次,学校将优先考虑作为第一名志愿者注册我校的候选人。当一名志愿者的来源不足时,将依次考虑其他志愿者候选人。
第八条普通专业招生原则:学校实行承认省级招生委员会奖惩的政策。
1、对于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志愿填报模式以“专业(专业)+学校”为单位。落实相关省份备案规定,按照专业志愿者自上而下招生。在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进入档案的考生将比较语文和数学成绩之和、语文和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第一选择科目单科成绩、第二选择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在第二选择科目中,单科成绩位居第二。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凡不符合本专业(专业)入学条件的,将退回档案。如果档案中有空白,将收集第二名志愿者,直到记录我们医院的计划数量。
2、对于尚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志愿填报模式以“高校”为基础。落实相关省份备案规定,对候选人的专业分布采取自愿优先的原则,严格按照候选人自上而下填写的专业志愿者进行报名。也就是说,第一批专业志愿者候选人应首先被录取。当第一批专业志愿者学生不足时,应录取第二批专业志愿者候选人,以此类推;服从专业调整的,由学校根据成绩调整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整的,应退回档案。总分相同的考生,按汉语、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3、对于招生单位为“专业组+学院”的省份,如果录取的考生不能满足专业志愿者的要求,如果他们服从,将被调到符合专业组录取条件的空缺专业,如果他们不服从,将被撤回。
第九条音乐教育、美术教育、体育教育专业招生规则:
所有报考我校音乐教育、美术教育、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均需达到我省相应批次和学科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并符合我省相关招生要求。各专业考生将根据其综合得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如果综合得分相同,则按专业得分排序;专业成绩也一样。他们是根据高考语文、数学、外语、物理或历史的分数来排序的。综合得分的计算方法为:综合得分=高考文化总分(含政策加分)×0.3+(专业得分÷专业满分)×750×0.7,结果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3位。
第十条男女比例:男女比例不受限制。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发布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取消普通高校招生体检中乙肝检测的通知》和《河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和办法》。考生请仔细咨询,并根据情况申请考试。
第十一条各专业新生的公共外语教学应采用英语,非英语考生应认真填写。
第十二条招生结果公告:招生结果通过省招生厅官网和学校官网公布。
第十三条保证新生质量:新生报到后,学校将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和招生标准对其入学资格和身心健康进行审查。所有不符合条件或有欺诈行为的人将被取消资格。
第十四条新生入学:新生应在规定的时间携带入学券、入学通知书和考生身份证,凭学校出具的入学通知书到学校报到。如果不能按时向学校报到,必须向学校学生办公室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他们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五章其他
第十五条根据国家政策和河北省教育厅、财政厅及我校有关文件,我校学生享受以下奖励政策:
? 1.河北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享受“三免一助”政策。
? 2.优秀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和学校奖学金。
?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 4.学校积极协助贫困学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十六条收费标准: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在入学和学习期间应当缴纳学费和住宿费。学校应严格执行河北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1.学费标准:
各专业学费标准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学费待定专业的学费标准以省级物价部门的批复为准。
?2.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主管部门核定标准执行。
第十七条本章程由邯郸幼儿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公司章程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电话:0310-5586666 5586669 5588891 5888892
学校网站:http://www.wuant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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