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河南高考奖金政策已经公布。以下是每个奖金项目的详细介绍,供您参考。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在统一考试总分基础上加分20分;如果学院符合备案要求,学院应审查并决定是否接受:
(1) 烈士子女;
(2) 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二等功勋以上或者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2、以下考生可在统一考试总分基础上加分10分。如果符合高等学校备案要求,高等学校将审查并决定是否接受:
(1) 个体经营的退役士兵;
(2) 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侨眷、台湾省候选人(含台湾户籍)。
3、少数民族考生可在统一考试总分基础上加分5分。如果符合高等学校备案要求,高等学校将对其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录取。
4、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规定的加分不累计,即同一候选人满足多项加分条件的,只能取幅度最大的一项,且不得超过20分。符合上述加分要求的考生,须自行申报,经省、省、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及相关部门审核,并逐级公示后方可批准。高中学校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向考生所在班级进行宣传。未公布的候选人及其奖金项目和分数不得列入备案结果并使用。各有关部门和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调整和规范河南省高考加分实施方案》的通知》(豫交通〔2021〕116号)的要求,认真做好考生资格考试工作。
(五)平时成绩二等功或者战时成绩三等功以上的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子女,在国家指定的边远地区、西藏自治区和人民解放军总部指定的岛屿工作20多年的军人子女,在国家指定的四类以上边远困难地区或者人民解放军总部指定的特殊岛屿工作满十年的军人子女,飞行、停飞不满一年或者达到飞行年限上限的空勤军人子女,凡在海军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子女,以及在航空航天和核相关岗位工作满15年的军人子女,凡参加过国家统一考试并符合相关院校备案要求的,应优先录取。
公安烈士、公安英雄、因公殉职的残疾公安民警的子女,或者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公安民警的子女,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雄和因公殉职残疾公安民警子女教育和优待工作的通知》(国政办[2018]27号)的有关规定。参加国家统一考试的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人员及其子女,参照有关军人优惠政策执行。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并符合有关院校备案条件的军队退役人员和残疾人警察,在与其他候选人同等的条件下,优先录取。
对通过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诚信联合激励制度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参加国家统一考试并符合相关院校备案要求的农村户籍独生子女,优先考虑在与其他候选人相同的条件下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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