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科技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条例》已经发布,主要包括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名条件、招生规则、收费标准、奖励和补助等。以下为详细内容,供您参考。
东营科技职业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规定
第一章总则为确保东营科技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招生公平、公正、公开,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及省、区招生委员会关于2022年高等学校招生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并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第二条学校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德、智、体、艺、劳综合评价、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建立以“六个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信息披露制度。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委、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学校概况第四条学校全称:东营科技职业学院学校代码:13007第五条学校地址:东营市广饶县迎宾路361号,山东省第六条办学性质和类型:民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第七条办学层次:专科(高等职业教育)第三章组织第八条学院成立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并决定与招生有关的重大问题。第九条高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高校招生的日常工作。第十条加强招生工作人员的培训、考核和政策宣传,选拔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平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与学院招生工作。第十一条学校纪委、监督测评办公室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第四章招生专业和计划第十二条学院的招生专业和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手册、学院网站、,第五章招生规则第十三条东营科技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计划由教育部发布。第十四条考生的体检和职业限制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执行,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新生入学后应进行体检。不符合入学条件或有欺诈行为的学生将被取消资格并退回。第十五条按照公布的招生计划和各省自愿设置备案的原则录取学生。每个专业的入学人数中,男女比例没有限制。1、在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报名时,各专业志愿者在报名专业时没有年级差异,相关科目也没有分数要求。对于进入班级的考生,将根据考生专业志愿者和文化的总分以及专业计划的数量,优先考虑第一位专业志愿者。如果第一个专业志愿者无法见面,将安排第二个专业志愿者,依此类推。如果所有专业志愿者都不满意,则按照与志愿者类似的原则,将服从专业志愿者调整的候选人从高分调整为低分,不服从调整的候选人将被解雇。2、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在招生时,各专业均未提及对所选科目的要求。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和文化总分,进入各专业档案的考生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的数量依次报名,不再需要进行专业调整。学院招生和专业设置时,考生成绩相同的,按照考生所在省招生部门的规定执行。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关于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则的推荐函》第10号(2022)建议,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普通招生中实行“在1:1招生计划范围内按照专业志愿者排队招生”的规定。第十六条录取完成后,应按照相关规定在学院网站上公布相关录取信息,考生可在学院网站上查询录取结果。第十七条被录取的考生可根据自己的意愿,按照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的有关政策办理户口转移手续。第十八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东营科学技术职业学院,证书类型为普通高等教育文凭。第十九条学院专业介绍等详细信息,请参阅招生手册,或登录学院网站了解更多信息。第六章收费和退款标准及补贴政策第二十条学校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确定收费标准。第二十一条学校应当通过奖励、贷款、补贴等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津贴和豁免。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助学项目。补贴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发布的《山东省学生补贴资金管理办法》(鲁财会计[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二条学生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退费规定执行。第七章资格审查与发证第二十三条资格审查:1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规定从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复查。2、考生在报考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纪行为的,取消其报考资格。新生复试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照《东营科技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处理。3、考生体检及职业限制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应进行体检。不符合入学条件或有欺诈行为的学生将被取消资格并退回。第二十四条证书颁发: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通过考试的,颁发教育部监制的“东营科技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文凭。第八章其他第二十五条学院招生政策法规与章程相抵触的,以章程为准,原政策法规同时废止;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及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及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二十六条学校不得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事宜。学校有权追究以东营科技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的责任。第27条asso章程
学院网站:http://www.dykj.edu.cn地址:山东省东营市广饶县迎宾路361号东营科技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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