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招生章程(2022年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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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条例》已经发布,主要包括学校概况、招生计划、申请条件、招生规则、收费标准、奖励和补助金等信息。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

2022年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规定

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招生管理,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招生政策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2022年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德、智、体、艺、劳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学院概况第四条学院全称: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学校代码:12947)第五条学校地址:潍坊市高新区胜利东街88号,山东省第六条学校类型:公立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第七条学校级别:高职(专科)第三章组织第八条学院成立以党委书记、校长为首的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问题。招生就业处是学校通识教育招生的职能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学校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第九条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第四章招生专业与计划第十条招生范围与招生计划:学校招收全国30个省(市、区)的学生。省级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省级和专业招生计划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学校招生手册、学校招生信息网等向社会公布,考生可根据我省2022年志愿者填报指南(招生计划)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或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s://zs.sdmy.edu.cn)按专业填写并提交宣布的招生计划的志愿者。第十一条招生对象(一):2022年夏季高考考生(文体类考生可根据文化课成绩填报我校普通类志愿者)。(2) 参加2022年山东省春季高考,注册类别与我校春季高考专业对应的考生。第十二条入学条件:外语不限,但入学后,学校外语学习语言为英语;不分性别和比例;专业申请的身体状况和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执行。第十三条志愿填报:考生应按照所在省规定的志愿填报时间和方式,参照省招生部门发布的招生批次和专业招生计划填报我校志愿。第五章录取规则第十四条录取规则(1)按照各省规定的录取批次、备案方式和备案比例,查阅考生档案,实行网上录取。(2) 实施平行志愿服务的省份和地区,应当执行有关省份的备案规定,按照“评分第一,跟随志愿者”的原则接受备案。第一次报名人数不足时,由高分到低分招募志愿者;对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区,备案线以上的考生,按照其高考成绩由高到低,参照其专业志愿和学术水平考试成绩录取,直至满分。如果网上第一志愿报考人数不足,可根据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安排,分批报名或征集第二志愿报考人。(3) 学校承认生源省关于提高或降低考生成绩的相关规定;对于报考成绩相同的考生,应优先考虑符合原籍省优先录取要求的考生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高的考生。(4) 专业计划调整方法:招生时,根据各省备案方式,尽可能调整计划,以满足考生的第一位专业志愿者。如果专业计划无法调整,则按照考生成绩的顺序安排专业。如果按专业招生人数少,确实无法单独组织班级,则班级将根据招生后的情况与相关或类似专业合并。第十五条录取通知书和录取结果公告渠道:可通过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录取查询方式和学校招生信息网查询录取结果。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并通过特快专递直接发给新生本人或其授权客户。被录取的考生应按照学院《录取须知》的要求按时报名。不能按时报名的,应当向招生专业的学院或系提交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名。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六章收费、退款标准和补贴政策第十六条学校按照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批准的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收费。退款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办字[2018]9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第十七条学校采取奖励、贷款、补贴、津贴、免税等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助学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会[2020]15号)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第十八条应征入伍的新生复学时,可享受国家规定的减免学费优惠政策。第七章资格复审与发证第十九条入学资格复审:新生入学后,学校应按照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复审,对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入学资格。第二十条毕业就业:学习期满,考试合格,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文凭。学校为毕业生提供就业指导和就业推荐服务。经过双向选择,毕业生可以独立找到工作。第八章其他第二十一条专科毕业生升格为专科毕业生的政策,当年按照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二条专业调整:专业转移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文件精神和学校具体管理规定执行。第二十三条学校不得委托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代理招生。学校有权对以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名义从事非法招生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追究责任。第二十四条本章程与上级文件精神不一致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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