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西南政法大学招生规则》出台。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校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入学规则
第十七条学校不招收没有志愿者的考生。考生档案调阅比例: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档案调阅比例一般控制在1:1.05以内,在生源好的省份可以适当扩大。服从调整并符合专业入学要求的考生将不予退款。对于不实施平行自愿的省份,档位调整比一般在1:1.2以内;具体情况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根据生源情况与学校协商后备案。由于身体条件和性别限制,文件调整的比例控制在1:1.5以内。
第十八条研究科学专业分批预考本科,实行第一批普通本科或第一部分本科的控制分数线。高考改革省份和联合招生批次省份实行特殊类型的控制分数线。具体招生批次原则上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招生考试批次为准。
第十九条我校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与体检指导意见》(教[2003]3号)执行。为进一步促进学生就业,参照行业就业标准,预考本科的考生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身体状况的基本要求是任何一只眼睛的裸眼视力不低于4.7;云南、贵州、四川、重庆、广东、广西、海南、江西等省男考生身高应在1.68米以上,女考生身高应在1.58米以上;外省考生中,男考生身高1.70米以上,女考生身高1.60米以上;无色盲或色弱;无口吃;未婚,22岁以下, (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大学生司、司法部法规教育司关于印发西南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gt;预科专业招生办法的通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政法系、华东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中央司法警察学院(教学部[2003]16号);在录取过程中,可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我们学校不单独组织面试和体能测试。如果各省没有特殊要求,请参考普通高考的体检结果。
第二十条根据国家有关文件,我校预科女生的录取比例控制在15%以内,录取过程中可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其他专业没有性别比例限制。
第二十一条学校实行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分数增减政策。高水平运动队和高校专项计划等特殊类型的招生项目不适用高考奖金政策。
第二十二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专业的考生,其他专业不限于外语专业。
中外合作法学专业采用“3+1”培养模式。西南政法大学和考文垂大学共同制定了人才培养计划。在我校完成前三年学习并且雅思成绩超过6.5分的学生可以去英国完成最后一年的学习。同时,他们将获得西南政法大学法律专业学士学位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考文垂大学法律学士学位证书。该项目的一些课程是用英语教授的,外语基础薄弱的课程需要仔细申请。
第二十三条学校各专业的在校生和应届生之间不存在任何区别或限制。对于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的考生,学校将根据考生的备案结果和专业志愿者的顺序,按照分数优先、不设专业等级的原则,综合考虑,择优录取。录取时,考生的报考分数相同,并按照所在地省级考试机构的相同评分规则进行排序。如果考试机构没有规定相同的评分规则,新高考改革的省份将依次比较考生在语文、外语、数学和选修科目的单科最高分数和单科第二高分数,由高到低;其他省份依次比较考生的中文、外语、数学和综合分数。
不能与申报的专业志愿者见面,但服从专业调动的考生将被调到空缺专业录取;不能与申报的专业志愿者见面且不服从专业调整的候选人将被解雇。中外合作办学的法律专业只招收有职业抱负的学生。
第二十四条除上述规定外,对高考录取有特别规定的省份的录取原则如下:
(1) 内蒙古实行“在1:1招生计划范围内按专业志愿者排队报名”的招生规则。
(2) 浙江省、山东省、河北省、辽宁省和重庆市的考生由省教育考试院按照其相关规定直接报考专业。来自上海、北京、天津、海南、广东、福建、湖南、湖北和江苏省的考生将由省级教育考试院按照其相关规定在专业组中注册。学校将按照章程规定的招生原则安排专业。不能与申报的专业志愿者见面但服从专业调动的考生将被调到专业组的空缺专业录取;不能与申报的专业志愿者见面且不服从专业调整的候选人将被解雇。
(3) 高考改革省级考生选择的科目必须符合学校的要求。
第二十五条报考专业类别的考生入学后,应当按照学校专业类别分流方案进行专业分流。主要类别和包含的专业如下:
新闻与传播(包括新闻、广播电视、传播、网络和新媒体);
工商管理类(含审计学、会计学、工商管理、市场营销、劳动关系、电子商务及法律专业)。?
第二十六条为便于管理,法律专业考生随机分为民商法学院、经济法学院、法学院、行政法学院、国际法学院、人工智能法学院六所学院。中外合作办学法律专业由经济法学院日常管理。
第二十七条“法律+”双学士复合型法律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完成双学士学位特殊人才培养计划所需学分并符合学士学位要求的学生可获得双学士学位,其学历为法律。进入“法律+”双学士复合型人才培养计划的考生将在其法律以外的专业位于双学位计划的学院进行日常管理。如果学生因成绩或其他个人问题确实不适合攻读双学位课程,经学校批准后,将转入双学位课程的法律专业以外的专业。
第二十八条经重庆市学位委员会批准的“法律+法语”联合学士学位项目(渝法函[2021]4号)是我校与四川外语外贸大学联合举办的本科联合学位项目。该学生的学校是西南政法大学。完成人才培养计划要求的学分,并达到两所大学学士学位要求的学生,可获得西南政法大学法律专业学士学位证书和西南政法大学法律学士学位证书,以及四川外语外贸大学文学士学位证书(标注在西南政法大学学位证书上)。学生在四川外语外贸大学和西南政法大学联合攻读学士学位课程1-3个学期,共4-8个学期。具体实施方案按照两校联合办学协议执行。如果学生在入学后由于成绩或其他个人问题确实不适合参加联合学士学位课程,经学校批准后,他将转到国际法学院普通法专业。
第二十九条根据教育部和重庆市有关文件的要求,我校制定了《护送生、高水平运动员、高校专项计划招生、二级本科学生等特殊类型招生手册》,详情请查阅我校本科生招生信息网。
第三十条录取后,我校将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在校园网上公布录取结果。考生可以登录我们的本科生招生信息网络进行查询。
第三十一条学校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正式招生审批名册后,将向我校录取的考生发出通知。学生未在规定期限内注册,且未以书面形式申请学校延期注册的,将被视为自愿放弃入学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学生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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