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招生计划的分配原则和方法:根据省教育厅批准的年度招生计划总数,以服务山西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为导向,结合近三年生源、办学条件和毕业生就业情况,合理分配普通高考、对口招生、3-2转专业招生计划。认真履行促进公平入学的社会责任,坚持统筹规划,稳步有序优化学生结构,提高学生素质。
第六条学院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按照原籍省关于普通高校招生的规定和程序,按照“学校负责、省级招生监督”的原则开展招生工作。
第七条文史理工高考考生的专业按照专业志愿者优先的原则确定,按照备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如果考生成绩相同,将根据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列。单科成绩中科目的顺序为:文学和历史:① 中国人② 数学③ 文科综合④ 英语、科学与工程:① 数学② 中国人③ 科学综合④ 英语如果考生不能满足上报的专业志愿者,则服从专业调整的考生将被调到计划下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整的考生将被撤回。
第八条在考生专业(艺术)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山西省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对参加高考的艺术类考生按其专业(艺术)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名,择优录取。当专业(艺术)分数相同时,他们将根据文化分数从高到低排列,最好的学生将被录取。
第九条对口继续教育考生的录取,应当严格执行省招生办对口招生录取的政策规定,按照省招生办指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按照自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到低录取。艺术类专业的文化成绩达到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规定的最低控制线,招生按考生自愿性和专业性考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
第十条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三二”升学考生共同制定“三二”升学考核计划。中职学校和我院将联合评估,省级招生中心将予以备案。
第十一条学院只提供英语教学。
第十二条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三条考生在档案中加分、扣分的处理,按照省级招聘中心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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