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四川城市职业学院招生规则出台。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校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入学规则
第十二条学院实行教育部规定的“招生学校负责招生,省招生办负责监督”的招生制度,并根据当年招生录取政策负责处理遗留问题。
第十三条学院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和有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
第十四条学院严格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各项“加分与安置”政策,将安置结果作为招生和专业安排的主要依据。
第十五条除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我院对外语考生应试语言不作限制。新生入学后,非外语专业原则上以英语为教学语言。个别专业需要为相应的职业岗位设置其他语言的试点教学班,学生自愿报名参加试点班。对于招生时对外语单科成绩有具体要求的专业,学院招生录取领导小组将根据我院招生来源统一确定外语单科成绩,并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布。
第十六条学院根据考生体质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
第十七条学院对申请我院的在校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八条普通专业招生原则:
1、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申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将遵循平行志愿申报、由高分到低分、综合调查、择优录取的原则。将为未完成的项目招募志愿者。
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院将优先考虑第一志愿的考生。如果第一次志愿入学未满,非第一次志愿入学的考生可以被我们学院录取。
2、考生专业录取原则:按照总分优先的原则,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专业之间没有年级差异;当候选人的专业志愿者无法满足时,如果候选人服从专业部署,将按照候选人分数“由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将其部署到其他尚未填补的专业;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部署,我院将取消该档案。
第十九条艺术与体育专业成绩的认定和录取原则:
1、对我院艺术与体育专业专业考试成绩的认可
我院所有艺术体育专业招生的专业成绩以招生计划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为准。
2、艺术与体育专业招生原则
招生计划达到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关批次最低控制线和专业考试相应批次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将按照专业分数和“由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选拔。
第二十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对其健康状况和考试成绩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确认不合格的,将根据不同情况按我院《学籍管理办法》处理。
标签: 四川城市职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