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防城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规则出台。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校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入学规则
第十四条学院实施“阳光招生工程”,坚持“公平竞争、公平选拔、综合评价、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总原则。
第十五条普通高考招生、自主招生和对口中等职业教育招生的原则
1、录取原则:按自治区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录取批量归档原则归档。根据分数优先原则(包括政策关怀分数),进入档案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进入相关专业。
2、如果所有专业志愿者都不满意,如果他们服从专业调整,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将他们调到有剩余计划的专业。如果归档结果不能满足专业志愿者填写的要求,且不服从调整,则将其退回归档。
3、招生计划将根据自治区招生考试机构的相关要求进行动态调整。
第十六条学院对考生的高考体检信息予以认可,考试成绩和身体状况合格者予以录取。开学后,学院将组织复试,将不符合专业条件的学生调至类似专业。考生体检和职业登记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七条奖金项目按照民族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18条其他原则
对所有招生专业的男性和女性候选人以及外语没有限制。
第十九条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通过自治区高考咨询台或我校招生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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