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规则已经出台。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校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入学规则
第十一条贯彻落实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部门制定的招生政策和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考生应当具备通过思想政治品德考试的条件。
第十三条参加高考的考生,应当按照“分数优先、自愿随考”的原则录取。统一考试科目总分相同:如考生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规定了招生考试成绩排名规则,我院将按相应规定招生;学生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对招生考试成绩的排名规则没有明确规定的,对单科成绩高的考生,按科目和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优先录取。考生单科成绩排名顺序为:理工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优先录取;文科和历史在语文、文科和数学中占有优先地位。三所学校学生单科成绩的排名顺序为:语文、数学、政治理论;五年制应用本科(3+2培养模式)只记录有专业志愿者的候选人。
第十四条分录、直考按照《2022年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分录考试实施方案》和《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直考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实施。
第十五条少数民族地区考生和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按照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有关规定予以照顾,照顾程度按照当地教育考试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不设外语限制,但学院在新生入学后安排以英语为第一外语的教学。
第十七条原则上不限制男女学生的比例,生源与生源在入学时一视同仁。
第十八条在国家批准的招生规模内,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应当在招生期间适当调整招生数量,并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
第十九条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与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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