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科技大学2022年招生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校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入学规则
第十四条严格执行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和教育考试机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的有关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平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充分尊重候选人自愿的原则。全面评估候选人的思想政治表现和身体健康状况,落实国家对残疾候选人的相关政策。在录取过程中,学生要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五条学校招生对象为参加202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考生,学校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和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生批量计划招生。
第十六条学校在确定报考专业时,实行专业志愿者优先的原则,各专业志愿者之间不存在分数差异。同分考生的录取规则如下:考生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招生考试成绩排名规则的,我校将按照相应的规定招生和招生;生源地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对招生考试成绩排名规则没有明确规定的,将根据相关科目的高考成绩进行排名。例如,如果候选人的总分相同,则将根据单个科目的顺序和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文学和历史的类别按汉语、数学和外语分类;科学和工程按数学、中文和外语分类。报考具有单学科成绩要求的专业的考生需要满足相应的要求。
第十七条专业调整或退学,不征求候选人意见。如果报考该项目的考生需要进行专业调整,并且没有其他限制条件,学校将随机将其调到招生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整且无法满足其专业志愿者要求的候选人将被解雇。
第十八条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考生应当符合高考专业(类)填报要求,录取规则和程序按照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执行。考生选择的科目必须符合该校省内招生专业公布的相关要求。
第十九条学校招生比例为当地招生计划的100%。在此范围内,学校将根据专业志愿者、高考成绩、考生综合素质和相关单科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学校在国家批准的招生规模内,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在招生期间适当调整招生人数,并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一条英语为本校各专业考生高考的外语。
第二十二条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发布的《高等学校招生与体检指导意见》执行,学校据此制定的《新疆科学技术学院关于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规定》(另行发布)。
第二十三条少数民族地区考生和享受优惠政策的考生,按照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对在高考过程中有严重失信行为或者在高考电子档案中有失信记录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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