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招生规则出台。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校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入学规则
第十二条计划公示: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部门、学校招生手册、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三条体检标准:考生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体检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四条招生原则:按照“分数优先、专业志愿者优先”的原则进行招生。专业安排根据专业志愿者优先,没有专业年级差异。
第十五条外语要求:外语不受限制。
第十六条奖励规定:我校同意并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关于奖励积分和备案的政策规定。
第十七条开班原则:每个专业的考生人数不得少于20人,20人以下的专业原则上不得开班。
第十八条录取查询:录取结果将以上级指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也可以访问我们的网站进行查询。
第十九条招生与报名:1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按照学校的有关要求和规定期限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学生应请假。除不可抗力等正当原因外,不请假或逾期请假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2、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审查。复审不合格的,由学校视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资格。任何被发现有欺诈行为的人,一经核实,将被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生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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