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理工学院2022年招生条例》已经发布,主要包括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名条件、招生规则、收费标准、奖励和补助金等信息。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
新疆科技大学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管理招生”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全日制普通高校和专科学校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新疆科学技术学院;学校代码(国家标准):13561;学校地点:学校有两个校区,即东校区(地址: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河路360号)和西校区(地址: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市北京路89号)。
第三条新疆科技大学是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大学。经过20年的本科教育,学校已形成了具有经济管理优势、工科医学特色、文学、法学、农业交叉融合的学科建设体系。学校现有21个本科专业,涵盖经济学、管理学、工程学、医学、文学、法学等6个学科。会计、财务、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四个专业均为省级一级本科专业建设基地。金融、电子商务运营实践、旅游线路设计与实践等三门课程均为省级一级课程。药学、康复治疗、护理等三个本科专业是学校学科专业建设中“推广医学”的出发点。工程审计、医疗保险等两个新的交叉专业填补了新疆的空白。学校为社会培养输送毕业生10000余人,应届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97%以上。
第四条学生在规定年限内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考试合格,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学校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
第五条新疆科学技术学院的招生工作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六条新疆科学技术学院普通高考招生级别为本科和专科。招生类别为全日制教学。
第七条新疆科技大学普通本科的标准学制为四年;专科升格为本科的标准学制为两年;普通专科学校的标准学制为三年。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八条学校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由学校领导、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招生工作人员、纪检监察办公室工作人员组成,下设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第九条招生工作委员会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决策咨询、民主管理和监督机构,负责研究和审查招生政策和制度,监督学院和学院的招生工作,维护招生的公平正义。
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生事务部。其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招生政策和制度,在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组织实施招生工作。
第十条学校通过新疆科技大学招生网络公布招生信息(http://www.xjust.edu.cn/zsjy/),微信公共平台、报名宣传材料等方式发布报名信息,公布报名结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在国家批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教育部、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和办学实际,并结合近年来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以下简称来源计划)的编制和使用情况,综合考虑各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人数,各省考生在全国总招生中的比例,以及享有优质教育资源的学生素质和城乡、地区协调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生源计划。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计划和专业以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在国家批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应保留少量计划,以调整各省统一考试网上考生生源的不平衡,保留计划不得超过学校本科、专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
第四章准入原则
第十四条严格执行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和教育考试机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的有关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平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充分尊重候选人自愿的原则。全面评估候选人的思想政治表现和身体健康状况,落实国家对残疾候选人的相关政策。在录取过程中,学生应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五条学校招生对象为2022年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考生。学校将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和教育考试机构公布的招生批次计划招生。
第十六条学校在确定考生专业时,实行专业志愿者优先的原则,各专业志愿者不得有年级差异。同分考生的录取规则如下:如果考生所在地的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规定了招生考试成绩的排名规则,我校将按照相应的规定招生;生源地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未明确规定招生考试成绩排名规则的,按照相关科目的高考成绩排名。例如,如果候选人的总分相同,则将根据各个科目的顺序和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文学和历史按汉语、数学和外语分类;科学和工程按数学、中文和外语分类。考生填报的专业有单科成绩要求的,应符合相应要求。
第十七条转学、退学不得征求候选人意见。如果录取的考生需要进行专业调整,并且没有其他限制条件,学校会将其随机调到招生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整且无法满足专业志愿者要求的候选人将被解雇。
第十八条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考生选择的科目应符合专业(类)高考科目填报要求,招生规则和程序按学生所在省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执行。考生选择的科目必须符合省内高校公布的相关要求。
第十九条学校的招生比例为当地招生计划的100%。在这一范围内,学校将根据专业志愿者、高考成绩、考生综合素质和相关单科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学校在国家批准的招生规模内,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在招生期间适当调整招生人数,并委托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一条英语是本校各专业学生高考的外语。
第二十二条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执行,并据此制定了《新疆科技学院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补充规定》(另行发布)。
第二十三条少数民族地区候选人和享受优惠政策的候选人,按照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对在高考过程中有严重失信行为或者在高考电子档案中有失信记录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第五章招生及其他
第二十五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和学校规定的期限,持录取通知书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如果学生因任何原因无法如期入学,他应向学校书面请假。未书面请假或逾期请假的,除不可抗力等正当原因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因病不宜入学的,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没有学生身份。新生应在入学资格保留期满前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并考试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考试不合格的,取消考试资格;申请人逾期未办理入学手续,且无因不可抗力造成延误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必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和其他费用。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文件,执行情况如下:
本科专业学费:财务管理、会计学、金融学、税收学、国际经济与贸易、旅游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医疗保险、工程审计等10个专业学费3200元/生?学年;化学工程与工艺、轻化工程、纺织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安全、电子商务等6个专业学费3500元/生?学年;法学、新闻学等2个专业学费3100元/生?学年;护理学、药学、康复治疗学等3个专业学费4000元/生?学年。
专业学费:护理、药学、康复治疗技术3600元/年。
住宿费: 6人间800元/生?学年。
第二十七条学生在开学时,应当按照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未按期登记的,应当办理暂停登记申请手续。不按照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其他形式的资助,并在办理相关手续后进行登记。
第二十八条新生报到时,应当严格接受入学资格预审。只有通过考试的人才可以办理入学登记手续。考试期间要检查的证件和要求包括:(1)录取通知书:必须持学校统一颁发的录取通知书报到;(2) 门票:新生报到时,将核对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门票;(3) 身份证:新生报到时,应检查考生身份证是否为考生本人。
第二十九条学生入学后,学校应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新生的注册资格、身心状况、入学程序和程序、入学资格等进行审查。审查主要包括:(1)招生程序和程序是否符合国家招生规定;(2) 取得的入学资格是否真实,是否符合有关规定;(3) 本人及本人身份证明是否与录取通知书及考生档案一致;(4) 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本专业或专业类别的体检要求;(5) 重新审查贫困地区特殊新生的资格;(6) 审查人民警察儿童计划和军区儿童计划证书是否与政策一致;(7) 审查高水平运动员新生相关科目考核情况(体育部另行通知);(8) 重新审查专科学生的资格预审。通过复审的,予以登记,取得学籍。学生在复审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认定为不合格,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并返回原户籍所在地;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经复查不能正常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后需在家休养的,按照学校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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