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i城建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条例》已经发布,主要包括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名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励和补助金等信息。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
Xi城建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保障我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我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和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我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阳光工程,充分披露招生信息,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
第二章学校简介
第三条学校全称:Xi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国家标准代码:13124。
学校类型:私立全日制普通专科学校
办学层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
发证学校名称:Xi城建职业学院
证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文凭
第四条Xi城建职业学院成立于1993年。学院坚持构建以学生为主体、以城市建设功能群为重点的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形成了“专业与行业对接、课程与专业标准对接、班级与实践基地对接”的人才培养与输送模式。学院下设建筑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交通与旅游学院、机电信息学院、学前教育学院、五年制基础教育学院、国际教育与培训学院等七所二级学院,共30个专业。学校位于Xi南郊大学园,占地530余亩,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
第五条学校地址:陕西省Xi市高新区东大温泉大道002号,邮编:710114
学校网站:http://www.xacsjsedu.com
报名咨询电话:029-89026666
传真:029-89029808
第三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高校招生委员会是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高校领导、招生就业部门等部门组成。主要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制定招生计划,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监督检查招生决策程序、决策实施、组织管理和招生纪律。
第七条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司,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和各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招生政策,组织实施高校招生委员会的决定,自治区、直辖市。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学院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由教育部批准发布。招生计划分省、专科,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招生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准入规则
第九条考生健康状况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与体检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条实行平行志愿服务的省份,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录取规定;实施顺序志愿服务的省份将根据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第一位志愿者没有完整记录时,非第一位志愿者候选人可以被录取。对于考生专业的划分,招生专业按照“志愿者优先,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原则确定,各专业均遵循无级差分的要求。在备案结果相同的情况下,将参考相关科目的成绩确定录取专业。如果候选人的专业志愿者未被录取,服从专业调整的候选人可以调整录取,不服从专业调整的候选人将被撤回。
在实施新高考录取政策的省份,考生填报的专业必须符合我校公布的选科要求。
第十一条男女候选人应当与往年候选人同等对待,比例不限。
第十二条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考试机构)关于分数增减的规定。
第十三条各专业考生不限于语言专业,但进入学校后,我校各专业只开设英语公共课。
第六章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我校严格执行抄送物价主管部门的收费标准。
第七章对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励、贷款和资助措施
第十五条学院在每年获得政府财政支持的同时,积极落实国家对普通高等学校的助学金、奖学金和助学贷款政策,对家庭困难学生和学业优秀学生给予奖励。新生报到时将开通“绿色通道”,确保经济困难家庭的学生顺利入学。学校按照国家有关政策,以奖励、贷款、资助等形式,形成了学生奖励补贴制度。
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
国家拨款:
一般困难2800元/年
特殊困难3800元/年
第十六条我校是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向生源地申请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有经济困难的考生可向生源地申请助学贷款,每人每年提供不超过12000元的助学贷款。
第八章附则
第十七条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按通知规定的时间办理注册手续。逾期不注册的,取消注册资格。
第十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应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本章程未尽事宜及与原籍省政策不一致的,按教育部及学校所在省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由Xi城建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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