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三河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条例》已经发布,主要包括学校概况、招生计划、申请条件、招生规则、收费标准、奖励和补助金等信息。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
宝鸡三河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制定本招生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二条学院全称:宝鸡三河职业学院;国家标准代码:14651。
第三条学校层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学制:三年。
第四条学校类型: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第五条证书种类:国家认可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条学校地址:宝鸡市宝平路14km;邮编:721301。
第七条电话:0917-3973255、3973256传真:0917-3973193。
第八条学院网站:http://www.sxshxy.cn 。
第九条宝鸡三河职业学院是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向教育部备案,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具有独立颁发国家认可学历证书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该学院成立于1993年。校园占地400余亩,学校建筑面积11.9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价值3700万元,图书馆藏书10多万册,电子阅览室藏书20多万册。可容纳10000名学生开展教学、实训等活动。学校拥有各种教学、生活、体育等设施。
29年来,学院培养了5万多名技能型人才,其中3万多名护理毕业生被安置在被社会誉为“军事护理摇篮”的军队医院和医疗机构。学院先后荣获“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青年创业培训基地”、“陕西文明校园”等称号。
学院以办好人民满意的职业教育为宗旨,以道德建设和育人为根本任务,以促进就业为导向,以人才培养为中心,坚持素质教育与技能培训并重。学院有三个二级分校:医学技术学院、航空与铁路学院和管理学院。目前,学院设有三年制全日制专科:护理、铁路交通运营管理、旅游管理、机电一体化技术、汽车制造与检测技术、烹饪技术、营养学。
第三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十条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高校招生委员会是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高校领导、招生办公室、教务办公室、党委办公室等部门组成。主要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制定招生计划,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监督检查招生决策程序、决策实施、组织管理和招生纪律。
第十一条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办公室,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和各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招生政策,组织实施高校招生委员会的决定,自治区、直辖市。学院未委托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学院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分省、分专业制定招生计划,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各省、专业招生计划经教育部审批后,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准入原则
第十三条考生健康状况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与体检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四条实施平行志愿服务的省份,应当执行考生所在省(市、区)的录取规定;实施顺序志愿服务的省份将根据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第一位志愿者没有完整记录时,非第一位志愿者候选人可以被录取。专业设置应尽量满足考生的意愿,考生的专业应按照“以意愿为主,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原则确定,各专业应遵循无级差分的要求。在备案结果相同的情况下,将参考相关科目的成绩确定录取专业。如果候选人的专业志愿者未被录取,服从专业调整者可调整录取,不服从专业调整者将被退还。
第十五条男女候选人应当与往年候选人同等对待,比例不限。
第十六条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考试机构)关于分数增减的规定。
第十七条新高考试点省份实行招生省份政策。
第十八条凡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应在通知规定的期限内到学校办理注册手续。
第十九条各专业考生不限于语言专业,但录取后,我院各专业仅开设公共英语课程。
第六章收费奖励办法
第二十条学院严格执行抄送陕西省物价部门的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大学奖学金: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2500元,三等奖2000元,四等奖1500元。对于家庭无力支付学费的新生,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通过“绿色通道”先行办理入学手续,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学院是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学院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俭学的岗位。
第七章附件
第二十二条被录取的新生应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向我院报到。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名的,应向我院招生办公室请假,经批准后方可延期报名。未经批准而无法入学的学生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新生应当在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身体检查和资格考试。如果体检不符合《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或资格考试存在舞弊行为,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毕业生完成学业并通过考试的,应当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电子注册,并颁发教育部印制的全日制专科文凭。
第二十五条学院未委托中介机构或个人开展招生工作,除国家规定外,不收取任何费用。我们保留对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追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章程未尽事宜,按所在省招生政策执行。本章程由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宝鸡三河职业学院
2022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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