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种考生可以在文化统考总分的基础上向档案中增加一定的分数?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文化统考考生总分的基础上加分。符合高等学校备案条件的,由高等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如果同一候选人满足多个增加分数的条件,则只能选择范围最大的一个。
(1) 少数民族自治州、自治县(包括在民族自治地方享受优惠政策和待遇的县、区)和少数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可得20分。
(2) 少数民族自治州的候选人,自治县(包括享受民族自治地方优惠政策的县、区,以及江永县、遂宁县、惠通县、沅陵县、慈利县、石门县等六个少数民族人口过半的县)和少数民族乡可得5分;江永县、遂宁县、惠通县、沅陵县、慈利县、石门县等6个少数民族人口过半的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可得10分;其他分散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可得5分。本奖励项目仅适用于向我省所属高校提交档案。
(3)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候选人(含台湾户籍)可得10分。
(4) 烈士子女可得20分。
(5) 个体经营的退休士兵可以得到10分。
(6) 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二等功勋以上或者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以加分20分。上述高考奖金项目和成绩不得用于艺术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和其他不安排省级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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