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来蓉务工人员小李来电咨询称,他去成都一家财务公司面试,财务公司总经理告诉他,公司的业务不太稳定,想要与小李签订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小李想知道,什么是非全日制用工,报酬如何结算?
针对小李的问题,记者釆访了四川纵目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英占。王律师指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非全日制用工与全日制用工有哪些区别?王律师指出,非全日制用工和全日制用工的区别有五点:1.劳动合同:全日制用工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可以要求支付二倍工资,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订立口头协议,员工可以和多个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2.劳动报酬:全日制用工一般以月为工资支付周期,非全日制用工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3.社会保险:全日制用工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非全日制用工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企业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保。4.终止用工:非全日制用工双方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5.试用期方面:非全日制不得约定试用期,而全日制可以约定试用期。
可见,非全日制用工与全日制用工有很大的区别,属于灵活就业形式,有利有弊,小李可以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予以选择。
(据四川工人日报消息 四川工人日报记者向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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