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一个初中女生的开房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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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一个初中女生的开房性事

导读:两个人相约见面,然后吃饭喝酒唱歌,最后女生仅仅喝了一杯果汁,就睡了。男生就带着女生去附近宾馆开房,两个人发生性关系,第二天女生醒来后自己回家了,对发生性关系的过程完全不记得了。这种情况,构成强奸罪吗?

接下来段贵成律师为您详细介绍相关信息,欢迎大家的阅读!

案件回顾:

2017年7月上旬,被告人于某和受害人冷某通过社交软件相识,之后一直通过微信联系。 2017年7月16日晚,被告人于某前往当地会见受害人冷某。两人先是一起吃了晚饭,之后又一起去KTV唱歌。在此期间,冷某喝了于某提供的酒精果汁后不久就入睡了。被告人于某带冷某去自己之前开好的房间,趁着冷某昏迷状态与其发生关系。

律师分析:

迷奸是强奸!

根据法律,强奸罪是指利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违背妇女的意愿强迫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只要两个人自愿开房并自愿做爱,就不涉及强奸问题。

但是,如果男孩在女孩无法抗拒或不敢抗拒的情况下与女孩强行性关系,则构成强奸罪。

在司法实践中,女孩处于醉酒状态或处于昏迷状态,而男孩则与之发生性关系,属于未经女孩的明确同意,这也是强奸。

如果男孩使用药物使女孩处于一种无意识和无法抵抗的状态,然后强行与其发生性行为,则构成强奸。

这类案件最重要的证据是药物测试,是否在受害者的身体中检测到导致女孩失去抵抗力的药物或该药物的相应代谢产物。没有这些药物及其代谢物,仅凭男孩有购买过这类药品的证据是不够的。

段贵成律师小结:

以上是段贵成律师针对相关案件为大家做的法律知识分析,希望可以帮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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