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203 50203-2019砌体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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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侧宽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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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6月1日起,验收有关的资料表格用新表。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应按规定填写《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检查,并做出检查结论。

新增:现场验收检查原始记录。

先有:现场验收检查原始记录,再归纳汇总形成: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检验批质量验收表格新旧对比:

新分部分项与专业规范章节对应-举例:

新分部分项与专业验收规范章节对应详情请查阅:《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解读与资料编制指南》。

验收表格详解:

检验批验收资料表格形成过程: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填表说明:

检验批施工完成,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应由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填报《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按照《统一标准》规定,检验批质量验收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专业工长等进行验收。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的检查记录必须依据《现场验收检查原始记录》填写。检验批里非现场验收内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中应填写依据的资料名称及编号,并给出结论。《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作为检验批验收的成果凭据,但没有《现场验收检查原始记录》,则《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视同作假。

检验批编号:其编号规则具体说明如下:

第1、2位数字是分部工程的代码;

第3、4位数字是子分部工程的代码;

第5、6位数字是分项工程的代码;

第7、8位数字是检验批的代码;

第9、10、11位数字是各检验批验收的顺序号。

同一检验批表格适用于不同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时,表格分别编号,填表时按实际类别填写顺序号加以区别;编号按分部、子分部、分项、检验批序号的顺序排列。

分部(子分部)工程名称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划定的分部(子分部)名称填写;

分项工程名称:按检验批所属分项工程名称填写,分项工程名称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附录B规定。

检验批容量:指本检验批的工程量,按工程实际填写,计量项目和单位按专业验收规范里对检验批容量的规定。

检验批容量总体分两类:有限值;无限值。

检验批容量-有限值,举例:

例1:砖砌体检验批,限值250m³砌体

根据:《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

例2:屋面各分项检验批,限值1000㎡。根据:《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12

例3:一般抹灰检验批,室外限值1000㎡,室内限值50间。根据《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例4:木门窗安装检验批,限值100樘。根据:《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检验批容量-无限值,举例:

例1:素土、灰土地基检验批,验收依据:《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未给出明确限值。

例2:模板安装检验批,验收依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2010版)GB50204-2002未给出明确限值。

例3:给水管道及配件安装检验批,验收依据:《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未给出明确限值。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填表说明:

“最小/实际抽样数量”栏的填写

(1)对于材料、设备及工程试验类规范条文,非抽样项目,直接写入“/”;

(2)对于抽样项目但样本为总体时,写入“全/实际数量”,例如“全/10”,“10”指本检验批实际包括的样本总量;

(3)对于抽样项目且按工程量抽样时,写入“最小/实际抽样数量”,例如“5/5”,即按工程量计算最小抽样数量为5,实际抽样数量为5。

(4)本次检验批验收不涉及此验收项目时,此栏写入“/”。注:实际抽样数量应≥最小抽样数量。

最小抽样数量算法-举例:

例1:非抽样项目,素土、灰土地基检验批,验收依据:《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不需要抽样,直接写入“/”

例2:全检,现浇结构外观及尺寸偏差检验批,验收依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2010版)GB50204-2002

写入“全/实际数量”,例如“全/10”,“10”指本检验批实际包括的样本总量。

例3:容量*百分比,且规定最小抽样数量最小值,现浇结构外观及尺寸偏差检验批,验收依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2010版)GB50204-2002

...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填表说明:

分项工程完成(即分项工程所包含的检验批均已完工),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应填报《_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分项工程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无专业技术负责人则由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参加)等进行验收并签认。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编号:编号按“建筑工程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统一标准》(GB50300-2013)的附录B)规定的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的代码编写,写在表的右上角。对于一个工程而言,一个分项只有一个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所以不编写顺序号。其编号规则具体说明如下:

第1、2位数字是分部工程的代码;

第3、4位数字是子分部工程的代码;

第5、6位数字是分项工程的代码;

分部(子分部)工程名称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划定的分部(子分部)名称填写;

分项工程工程量名称:指本分项工程的工程量,按工程实际填写,计量项目和单位按专业验收规范里对分项工程工程量的规定。

检验批数量指本分项工程包含的实际发生的所有检验批的数量。

“检验批名称、检验批容量、部位/区段、施工单位检查结果、监理单位验收结论”栏的填写

(1)填写本分项工程汇总的所有检验批依次排序,并填写其名称、检验批容量及部位/区段,注意要填写齐全;

(2)“施工单位检查结果”栏,由填表人依据检验批验收记录填写,填写“符合要求”或“验收合格”;

(3)“监理单位验收结论”栏,由填表人依据检验批验收记录填写,同意项填写“合格”或“符合要求”,如有不同意项应做标记但暂不填写。

“说明”栏的填写

(1)如有不同意项应做标记但暂不填写,待处理后再验收;对不同意项,监理工程师应指出问题,明确处理意见和完成时间;

(2)应说明所含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是否完整。

表下部“施工单位检查结果”栏的填写:

(1)由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填写,填写“符合要求”或“验收合格”,并填写日期;注:分项验收记录,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签字,如果没有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那就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字。或者说代表施工单位参加分项验收

(2)分包单位施工的分项工程验收时,分包单位人员不签字,但应将分包单位名称及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分包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姓名输入到对应单元格内;

7.表下部“监理单位验收结论”栏,专业工程监理工程师在确认各项验收合格后,填入“验收合格”,并填写日期。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填表说明:

分部或子分部工程完成,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应填报《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应参加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的验收。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应参加主体结构、节能分部工程的验收。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编号:编号按“建筑工程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统一标准》(GB50300-2013)的附录B)规定的分部工程代码编写,写在表的右上角。对于一个工程而言,一个分部只有一个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所以不编写顺序号。其编号为两位。

单位(子单位)工程名称填写全称,如为群体工程,则按群体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名称形式填写,子单位工程标出该部分的位置;

子分部工程数量:指本分部工程包含的实际发生的所有子分部工程的数量。

分项工程数量:指本分部工程包含的实际发生的所有分项工程的总数量。

“子分部工程名称、分项工程名称、检验批数量、施工单位检查结果、监理单位验收结论”栏的填写

(1)填写本分部工程汇总的所有子分部、分项工程依次排序,并填写其名称、检验批数量,注意要填写齐全;

(2)“施工单位检查结果”栏,由填表人依据分项工程验收记录填写,填写“符合要求”或“合格”;

(3)“监理单位验收结论”栏,由填表人依据分项工程验收记录填写,同意项填写“合格”或“符合要求”。

质量控制资料:

(1)“质量控制资料”栏应按《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来核查,但是各专业只需要检查该表内对应于本专业的那部分相关内容,不需要全部检查表内所列内容,也未要求在分部工程验收时填写该表。

(2)核查时,应对资料逐项核对检查,应核查下列几项:

①查资料是否齐全,有无遗漏;②查资料的内容有无不合格项;③资料横向是否相互协调一致,有无矛盾;

④资料的分类整理是否符合要求,案卷目录、份数页数及装订等有无缺漏;

⑤各项资料签字是否齐全。

“安全和功能检验结果”栏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填写。

安全和功能检验,是指按规定或约定需要在竣工时进行抽样检测的项目。这些项目凡能在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时进行检测的,应在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时进行检测。具体检测项目可按《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中相关内容在开工之前加以确定。设计有要求或合同有约定的,按要求或约定执行。

“观感质量验收”栏的填写应符合工程的实际情况。

只作定性评判,不再作量化打分。观感质量等级分为“好”、“一般”、“差”共3档。“好”、“一般”均为合格;“差”为不合格,需要修理或返工。

“综合验收结论”的填写:

由总监理工程师与各方协商,确认符合规定,取得一致意见后,按表中各栏分项填写。可在“综合验收结论”栏填入“××分部工程验收合格”。

当出现意见不一致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与各方协商,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或解决办法,待问题解决后再填表。

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填表说明: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是一个建筑工程项目的最后一份验收资料,应由施工单位填写。

1.单位工程完工,施工单位组织自检合格后,应报请监理单位进行工程预验收,通过后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并填报《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勘察单位等进行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并记录,验收记录上各单位必须签字并加盖公章,验收签字人员应由相应单位法人代表书面授权。

2.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时,施工单位应同时填报: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检查记录

《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查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作为《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的附表。

3.“分部工程”栏根据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填写。应对所含各分部工程,由竣工验收组成员共同逐项核查。对表中内容如有异议,应对工程实体进行检查或测试。

核查并确认合格后,由监理单位在“验收记录”栏注明共验收了几个分部,符合标准及设计要求的有几个分部,并在右侧的“验收结论”栏内,填入具体的验收结论。

4.“质量控制资料核查”栏根据《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的核查结论填写。建设单位组织由各方代表组成的验收组成员,或委托总监理工程师,按照《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的内容,对资料进行逐项核查。确认符合要求后,在《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右侧的“验收结论”栏内,填写具体验收结论。

5.“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核查及抽查结果”栏根据《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的核查结论填写。对于分部工程验收时已经进行了安全和功能检测的项目,单位工程验收时不再重复检测。但要核查以下内容:

(1)单位工程验收时按规定、约定或设计要求,需要进行的安全功能抽测项目是否都进行了检测;具体检测项目有无遗漏。

(2)抽测的程序、方法是否符合规定。

(3)抽测结论是否达到设计要求及规范规定。

经核查认为符合要求的,在《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中的“验收结论”栏填入符合要求的结论。如果发现某些抽测项目不全,或抽测结果达不到设计要求,可进行返工处理,使之达到要求。

6.“观感质量验收”栏根据《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的检查结论填写。

参加验收的各方代表,在建设单位主持下,对观感质量抽查,共同做出评价。如确认没有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项目,符合或基本符合规范要求,应评价为“好”或“一般”。如果某项观感质量被评价为“差”,应进行修理。如果确难修理时,只要不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可采用协商解决的方法进行验收,并在验收表上注明。

7.“综合验收结论”栏应由参加验收各方共同商定,并由建设单位填写,主要对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及总体质量水平做出评价。

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填表说明: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是单位工程综合验收的一项重要内容,核查目的是强调建筑结构设备性能、使用功能方面主要技术性能的检验。

其每一项资料包含的内容,就是单位工程包含的有关分项工程中检验批主控项目、一般项目要求内容的汇总。

对一个单位工程全面进行质量控制资料核查,可以防止局部错漏,从而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的控制。

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记录填表说明:

1.建筑工程投入使用,最为重要的是要确保安全和满足功能性要求。涉及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分部工程应有检验资料,施工验收对能否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项目进行强化验收,对主要项目进行抽查记录,填写《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2.抽查项目是在核查资料文件的基础上,由参加验收的各方人员确定,然后按有关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进行检查。

安全和功能的各项主要检测项目,下表中已经列明。如果设计或合同有其他要求,经监理认可后可以补充。

安全和功能的检测,如果条件具备,应在分部工程验收时进行。分部工程验收时凡已经做过的安全和功能检测项目,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时不再重复检测。只核查检测报告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1.工程观感质量检查,是在工程全部竣工后进行的一项重要验收工作,这是全面评价一个单位工程的外观及使用功能质量,促进施工过程的管理、成品保护,以提高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观感质量检查绝不是单纯的外观检查,而是实地对工程的一个全面检查。

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规定,单位工程的观感质量验收,分为“好”、“一般”、“差”三个等级。观感质量检查的方法、程序、评判标准等,均与分部工程相同,不同的是检查项目较多,属于综合性验收。主要内容包括:核实质量控制资料,检查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验收的正确性,对在分项工程中不能检查的项目进行检查,核查各分部工程验收后到单位工程竣工时之间,工程的观感质量有无变化、损坏等。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

6.0.1检验批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专业工长等进行验收。

6.0.2分项工程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6.0.3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应参加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的验收。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应参加主体结构、节能分部工程的验收。

6.0.4 单位工程中的分包工程完工后,分包单位应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进行自检,并应按ᴀ标准规定的程序进行验收。验收时,总包单位应派人参加。分包单位应将所分包工程的质量控制资料整理完整,并移交给总包单位。

6.0.5 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自检。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存在施工质量问题时,应由施工单位整改。整改完毕后,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

6.0.6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监理、施工、设计、勘察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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