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河子一带在西汉文帝至东汉前期为乌孙东境。魏晋南北朝时期,先后为柔然、高车等国占据。北周保定二年(公元562年)突厥叶护室点密建牙于鹰沙川,石河子归其管辖。隋仁寿三年(公元603年),突厥分为东西两部,石河子属西突厥。唐贞观二十二年(公元648年),西突厥首领阿史那贺鲁依附唐朝,石河子遂归属于唐。唐显庆三年(公元658年),唐朝军队平定阿史那贺鲁之乱,石河子隶于安西都护府。北庭都护府建立后,改属其管辖。唐开成五年(公元840年),葛逻禄与回鹘建立喀拉汗朝,石河子在其疆域之内。12世纪中期,属于西辽王朝。13世纪初属于察合台汗国。元朝时隶于别失八里等处宣慰司。明朝时属蒙兀儿汗国。15世纪前期,卫拉特进入准噶尔盆地,石河子归其管辖。清初为卫拉特准噶尔部呼拉玛游牧地。清乾隆二十六年(公元1761年),行屯田制,始设营屯。清乾隆三十九年(公元1774年)招民开垦,石河子一带形成散落式村庄。清乾隆四十三年(公元1788年)设绥来县,石河子在绥来县治内。清光绪十年(公元1884年),新疆设行省,石河子为绥来县西乡村庄之一。民国三十三年(公元1944年),绥来县编设二镇五乡,石河子为五乡之一。1945年9月,“三区”民族军进据后,石河子是沙湾县管辖下的一个镇。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0年10月民主建政时,沙湾县将所属五个镇乡编为三个区,石河子为第三区,区公所驻石河子。
1950~1953年,中国人民解放军新疆军区二十二兵团司令部、政治部机关及其直属队、二十六师、骑兵第八师、军区后勤运输部生产总队、骑兵第七师三十团先后进入石河子一带垦殖,并在新疆军区统一领导下,开始建设石河子新城。
1958年11月,石河子区公所撤销,成立星火人民公社。
1961年,经自治区批准,星火人民公社划归新疆军区生产建设兵团。至此,石河子成为以农八师为主体,有兵团石河子生产管理处、工程建设第二师参加的共同开发建设的一个垦区。
1975年4月,新疆军区生产建设兵团及其所属师建制撤销,成立石河子地区及石河子市。石河子地区辖石河子市及沙湾、玛纳斯两县,原兵团在石河子的直属企业、事业单位、农八师全部、农七师下野地6个团场及玛纳斯新湖总场划为石河子地区管辖。石河子市析沙湾县石河子镇等地而置,6月15日宣告成立(国务院批准时间为1976年1月2日)。原兵团石河子指挥部所属独立团、五七农场、星火公社及农八师一四五团等单位划归石河子市管辖。
1978年9月,石河子地区撤销,石河子市直属自治区管理。
1979年2月成立石河子农工商联合企业,与石河子市合署办公,实行政企合一。
1981年12月恢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八师建制同时恢复,与石河子农工商联合企业为同一机构、两块牌子,继续与石河子市实行政企合一、合署办公。
1984年9月,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决定,石河子市为自治区直辖市,与农八师合组一个党委,称师市党委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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