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安顺市西秀区宣传部官方微博@西秀发布发出公告《关于罗忆飞拒服兵役的处罚通告》。
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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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忆飞,男,公民身份证号:522501200007057338,汉族,西秀区东关办人,大专应届毕业生。在安顺职业技术学院自愿报名参加应征,后经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合格,符合服现役各项条件,于2020年9月1日批准到71集团军某部服现役。该同志入伍后,服役态度不端正,严重抵触部队的教育、训练和管理,先后多次向组织表示不愿服役并提交书面申请,经部队、家人和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反复对其进行思想帮带和教育转化,该同志仍无动于衷,无任何转变,拒服兵役态度坚决,并愿承担一切后果。其所在部队于2020年11月30日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试行)》第六章第三节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罗忆飞除名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六十六条、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 训练管理部 国防动员部《解决入伍新兵拒服兵役问题暂行办法》第三条和中共贵州省委省人民政府 省军区《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第五条的规定,现决定处罚如下:
(一)个人户籍“服役栏”备注“拒服兵役”永久字样。
(二)不得被录用为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不得对其进行招录。
(三)自2020年12月31日起,两年内不得办理出国(境)手续、升(复)学手续和参加成人教育考试。
(四)自2020年12月31日起,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三年内不予办理经商手续。
(五)个人不得纳入困难补助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帮扶对象。
(六)支付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役前训练、赴部队转换教育差旅费等开支8000元;取消其家庭和个人义务兵优待,并处以个人及其家庭西秀区2020年度义务兵优待金两倍罚款22000元,共计30000元,罚款上交西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由西秀区征兵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跟踪督办。如当事人拒不执行,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组织罗忆飞进行为期10天的兵役法律法规学习教育。
(八)将罗忆飞作为违反兵役法规的反面典型,将处理结果通报至所在社区并通过区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对本区域内适龄青年起到警示作用。
2020年12月28日
(来源:西秀发布安顺城事)
来源: 贵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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