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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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高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体现开放性、公平的、正义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院信息

学院全称: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国家标准代号:13566

学校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校级:职业院校)

学制:三年

第三篇教师简介

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是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教育部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全国优质高职院校建设单位、陕西省首批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陕西省一流高职院校立项单位。临威、高新二校区,校园占地面积1050亩,全日制在校生13000余人。

学院依托铁路行业办学、突出铁路教育特色,经过交通运输类和土木工程以专业为主,培育铁路、高速公路、城市轨道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所需的技术技能人才。铁路工程系、铁路工学系、路桥工程系、测绘工程系、建筑工程系、管理工程系、机电工程、电信工程系、萨马拉交通学院、基础课程、思想政治教研室、继续教育系、体育系、铁城(创新)学院等14个二级教学单位。铁路工程技术、道路桥梁工程技术建筑工程技术铁路交通运营管理铁路机车、工程测量技术地下与隧道工程技术、工程机械运用技术等待41个专业。学生就业主要面向中铁、中国铁建、国家铁路局等大型国有企业,毕业生工资高,专业比赛,高满意度,就业率连年保持在96%以上。

第四条 办学地点:陕西省渭南市

临渭校区: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站北大街东段1号

高科技园区:陕西省渭南市高新区胜利街西段

第三章 招生组织与职责

第五条 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招生监督工作组,领导和监督学院招生工作。

第六条 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制定大学入学计划,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招生督导工作组负责招生工作的全程督导工作,及时处理考生及家长反映的相关问题。

第七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办,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工作的各项决定。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咨询电话:0913—2221078、2221170(兼传真)

申请咨询QQ:812800007、812800008

第四章招生计划及对象

第八条 招生计划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九条 招生对象为当年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考生,三年制教育。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条 招生工作由教育部和各省严格执行、城市、自治区招生政策、法规和最低控制分数,维护公平、只是、民众。专业安排以“分数优先、遵循自愿原则。不服从专业调整的考生,当注册的专业计划已满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 对实施“选拔科目”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候选人,执行学员所在省市(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文件明确规定的招生政策。

第十二条外语:英语。

第十三条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和体检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四条 加分或优先录取政策:实施各省、城市、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的加分和优先录取政策。

第六章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 我校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的规定执行、物价局相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普通专业学费标准:5500元/年;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17500元/年;

住宿费(带暖气):800-1100元/学年。

第七章奖项、困难学生助学贷款及资助措施

第十五条 学院实行“奖学金、助学金、学生出身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措施,开通登记举报“绿色通道”,保障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十六条奖助学金:学院每年奖励7000多名学生,支出超过1000万元,覆盖率超过50%。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拨款:2500元/年—3500元/年。

学生生活津贴:建卡家庭学生每年6000元。

大学奖学金:特等奖3000元/年,一等奖1000元/年,二等奖600元/年,三等奖300元/年。

校友、企业爱心奖学金:1000元/年。

标题 17 学生贷款:我校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生源地可以申请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助学贷款,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

第八章附则

第十八条 我院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习期限届满,通过考试,并满足学院规定的其他毕业要求,颁发教育部网站注册、国家认可的大专文凭。

第十九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根据国家招生规定在三个月内审核录取资格,资格考试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和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我校招生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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