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上海音乐学类统考考前提示 有哪些防疫要求(2023年上海音乐学院本科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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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音乐学)统一考试将于12月17日(周六)举行、18日(周日)举行。为确保考生能顺利参加考试,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提醒如下:

2023年上海音乐考试前防疫要求

1个.12月3日前,考生须自行完成“认购码”报名或“亲属认购码”申请。同时下载《2023年上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考生考试安全承诺书(音乐学)》(以下简称《承诺书》),),备考期间做好个人日常防护和健康监测,如实按要求、完整填写承诺书相关信息及健康资料,考生对承诺书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2个.考试前14天内,如果考生发烧(体温≥37.3°C)、咳嗽、咽喉痛、呼吸困难、呕吐、腹泻和其他症状,及时就医,和核酸检测。

3个.考试前14天,考生非必要不出沪,应在考试前7天在上海。离沪或外省市来沪报考的考生须提前向学校报到(社会考生到报考区招生办报到),并提供检测当天检测前24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在海外或非低风险地区有活动的候选人,按本市最新疫情防控规定办理。符合考试要求的考生可参加本次考试。

4个.考试前3天,考生须在上海完成3次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每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以上,且必须在第一次检测前24小时内检测一次(以下简称“三天三检测”)。考试前24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作为考试当天的准考证。

5个.音乐学专业统一考试分批次、分段考试,考生必须仔细阅读准考证上的考试时间,提前关注考试当天的交通和天气情况,合理安排出行时间和路线,准时到达考点,并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防疫安全检查和身份核验。考试当天,考生父母及其他陪同人员不得进入考场。

6个.考生必须在每天的第一次考试中出示《承诺书》,并在进入时交给工作人员。

7.考生必须自带口罩,进入考点进行身份核验时除按要求摘下口罩外,等待时应始终佩戴口罩。声乐演唱、乐器演奏、视唱练耳,考生在考试期间无需佩戴口罩;音乐理论、练耳科目,建议考生在整个考试过程中佩戴口罩。

8个.考试日,如果考生两次入场后体温≥37.3°C,听从考点安排,按要求参加检测后,当天需完成核酸检测样本。

9.考试日,考生入场体温正常,但是考试的时候咳嗽了、发热、气促、流鼻涕、腹泻等异常情况,必须服从考点安排,按要求参加检测后,当天需完成核酸检测样本。

10.在考试期间,考生请做好个人防护,避免去人多的地方。勤洗手,在公共场所戴口罩,各地保持一定的社交距离。

11.在考试期间,家长请保持手机畅通。考试后,考生听从考点安排离开。接考生的家长,服从公安和考点工作人员的管理,避免在考点入口处人群聚集。

12.其他未决事项,遵循全市最新疫情防控要求。

2023年上海市音乐学统一考试考生须知

1个.考生必须在每科考试时间前45分钟到达考点,进入考场需进行身份验证、身体健康监测及其他必要检查。

考生可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或等候区,进入考场及候考区后不得随意离开,应要求坐。一定要按时参加考试,错误的考试将不会被重考。

2个.考生须出示准考证原件及有效身份证件(含居民身份证)、带照片的社保卡、驾照、护照、军人证)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参加考试)。当天第一场考试必须持《考生考试安全承诺书》进入考点,并在进入时交给工作人员。

3个.考生进入考场核实身份时须按要求摘下口罩,等待时应始终佩戴口罩。声乐演唱、乐器演奏、视唱练耳,考生在考试期间无需佩戴口罩;音乐理论、练耳科目,建议考生在整个考试过程中佩戴口罩。根据疫情防控要求,考试当天,考生父母及其他陪同人员不得进入考场。

4个.考生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智能手表、智能手环等设备)、任何摄影器材、录放音设备等进入考场的物品。

5个.同时参加器乐和声乐考试科目的考生,考试科目顺序必须根据考试时间合理安排,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应考试。

6个.考生须按照考试大纲要求,认真下载并填写《曲目表》,并带着“保留剧目”参加考试。

7.考试报名号在考试报名前生成,现场填写。候选人名字,赛道栏不得出现准考证号码等考生个人信息。

8个.考试所需仪器,移走钢琴、管风琴(考试用模型):约翰努斯 370)、电子管风琴(考试琴模型:雅马哈;RINGWAYRS1000E)、竖琴、打击乐器(考场提供定音鼓)、小鼓、马林巴琴、爵士鼓、大鼓、鼓)外面,带上你自己的。

9.声乐考试考生不得自带伴奏。考场配备钢琴伴奏老师,用于伴奏,您需要自己提供伴奏乐谱(五线谱)。器乐考试采用无伴奏形式(考生不得自带伴奏,考场不提供伴奏)。

10.专业基础科目(乐理、视唱练耳)考试,考生必须携带黑色笔迹、圆珠笔或圆珠笔,铅笔,橡皮擦等必备文具,其他与考试无关的物品不得带入考场。迟到15分钟,不允许参加考试。考试后,试卷、草稿纸、乐谱等所有考试资料均不得带出考场。

11.考试结束后,请尽快离开考场或前往其他未考科目等候区备考,不得在已修科目的考场内逗留。

12.考生必须遵守考试纪律和考场规则,诚信参加考试,自觉接受考点工作人员的管理。违纪、作弊,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将记录在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中;涉嫌违法,考点转交当地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及有关规定处理。

13.考点不提供停车位。前往考点(上海音乐学院汾阳路20号)主要交通是:公共汽车:96 号公路、45路、42路、327路、167路、320路、920、926路;轨:地铁10号、12号线陕西南路站,地铁一号、7号线常熟路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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