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兴新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2030年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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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兴新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条例》已经发布,主要包括学校概况、招生计划、申请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励和补助金等信息。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兴新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招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关于高校招生的规定》,制定本章,并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

第二条学院名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兴新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学院国家标准代码:14523

第四条办学性质:国立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第五条学院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铁门关市工业街2号

第六条招生层次和学制:普通高等职业教育,三年制

第七条学院简介: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兴新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并报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立高职院校。学院创建于1980年,是一所集高等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于一体的多层次、多学科、多模式的综合性高职院校。

学院占地面积1134亩,总建筑面积30.2万平方米。现有教职工486人,其中副教授及以上72人,讲师283人,80%以上的“双师型”教师。建立了四个国家级“名师技能工作室”和三个兵团级“著名教师工作室。学院两名教师享受国务院高技能人才特别津贴,一名教师是对兵团有突出贡献的专家。2018年9月,学院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并被授予中国制冷空调培训基地世界技能竞赛项目。校内外共有培训实验基地92个,其中中央政府支持的培训基地7个。培训设备价值9000多万元,实验培训设备完成率达到95%。

自2006年以来,学院在各类职业技能比赛中获得498项奖项,其中包括274项国家技能比赛。学院先后荣获“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100个德育示范教育基地”、“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人才培养突出贡献奖”等荣誉,“首批国家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和“自治区高技能人才培养突出贡献奖”。也是兵团大中专毕业生培训基地、兵团交通培训中心、兵团供销合作培训中心安全培训中心、兵团工会、团委培训基地、兵团级骨干教师培训基地、“兵团女职工培训示范学校”。

随着新疆和兵团新的经济腾飞,兴新职业技术学院将抓住机遇,坚持精细化管理、内涵式发展的办学方针,不断提升学院的社会服务能力,全面实施强校战略,大力加强重点专业建设,优秀的课程、优秀的教学团队和基本能力,紧紧围绕新疆工作的总体目标和兵团的特殊职责使命,把学院建设成为全国知名的特色鲜明的高职院校。

第二章招生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学院领导担任组长,学院设有招生领导办公室。

主要职责:

(1) 贯彻落实教育部的招生政策,以及自治区有关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考试机构的规定或实施细则;

(2) 根据国家批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和相关规定,编制并提交学院省级和专业招生计划;

(3) 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学院招生条例;

(4) 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宣传工作;

(5) 接收和处理招生工作的来电和来访;

(6) 具体组织新生入学,负责协调处理学院招生相关事宜;

(7) 审查新生入学资格;

(8) 支持相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与招生相关的其他工作;

(9) 处理招生遗留问题;

第三章录取原则和方法

第九条按照教育部最新发布的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德、智、体、美、劳进行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条学院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招生,即先高分后低分,再根据考生填写的专业志愿者招生。如果志愿者无法满足,且学生服从专业调整,学院将根据考生成绩将其调至其他专业;如不符合专业调整,应按相关规定退回档案。

普通和单级(选择性英语)考生自愿平行报考时,如果统一考试科目的总分相同,将按照单科的顺序和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排序为:文史:语文、文科综合、数学、英语;科学与工程:数学、科学整合、中文、英文。

当独立类别(国家语言考试入选)的考生自愿平行报考时,如果统一考试科目的总成绩相同,则将按照各个科目的顺序以及从高到低的分数进行排序。单科成绩排序为:文史: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国语;理工科:数学、科学综合、中文、国语。

当三所学校的高职院校考生平行志愿时,如果统一考试科目的总分相同,将按照单科的顺序和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顺序为:语文、数学、政治理论。

第十一条高等职业院校(专科)自主招生和优秀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录取,按照《2022年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专科)自主招生考试章程》和《高等职业院校(专科)自主招生考试章程》的有关要求执行中职优秀毕业生考入高职院校(专科)。

第十二条语言要求:申请学院各专业的考生的外语为英语。

第十三条身体健康: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新生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学费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各专业学费为3300元/年。

第十五条住宿费为800-1000元/年/人(4-6人)。

第五章内地各省招生特别奖励政策

第十六条实施对象:2022年我院在甘肃、河南、云南、青海、宁夏、四川、内蒙古、陕西、贵州、河北、山东等省招收注册的考生。

第十七条自行签订兵团就业协议后,可享受下列政策:

(1) 三年生活补助6000元;

(2) 免学费3300元/年(实施三年);

(3) 免费住宿费800-1000元/年(4-6人)(执行三年);

(4) 三年内,教材费和交通补贴达到3500元。

第六章新生入学与复试

第十八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和学校规定的期限,持录取通知书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如果学生因任何原因无法如期入学,他应向学校请假。除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外,逾期不请假或不请假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应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通过复审的,予以登记,取得学籍。复审不合格的,由学校视情况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经核实,以欺诈、营私舞弊方式取得学籍的,学校将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应当要求有关部门进行调查。

第二十条新生患病,经学校指定的医院(下同)诊断为不适合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那些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没有学生身份。学生在留校期间经过治疗和康复后,可向学校申请入学。学校指定的医院将对其进行诊断并满足体检要求。通过学校复审后,可以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审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每学期开始时,考生应按照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未按期登记的,应当办理暂停登记手续。不按照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第二十二条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同时,有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其他形式的经济援助。也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向贷款来源地申请贷款,办理相关手续后进行登记。

第七章学历与毕业生就业

第二十三条考生完成学业,考试合格,发给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兴新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及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第二十四条学院负责推荐,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注册证书。候选人也可以选择自己的工作并做出双向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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