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河子大学2022年招生条例》已经公布,主要包括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名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励和补助金等信息。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
石河子大学2022年招生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石河子大学,国家标准代码:10759。
学校地址:
学校总部:新疆石河子市,邮编:832003。
石河子大学医学院(塔里木大学)分院:新疆阿拉尔市,邮编:843300。
第三条石河子大学现有经济、法律、教育、文学、历史、科学、工程、农业、医学、管理、艺术等11个学科,招收来自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学生。学校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国家西部大开发重点建设大学、省部共建大学。是“中西部高校基本能力建设工程”和“中西部高校综合实力提升工程”(一省一校)的入选高校。2017年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一流学科)大学、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国家示范大学、第三批“全国高校实践教育、创新创业基地”。2018年入选教育部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共建大学。2019年,被评为第二批“国家党建示范大学”培育创新单位。2020年被评为“全国文明校园”。2021,入选第九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2022年,它将继续被选为“双一流”大学。
第四条学校有权授予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完成规定学分后,学生毕业后将获得石河子大学文凭;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石河子大学学位证书。
第五条学校招生应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确定的录取分数,择优录取。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委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招生组织
第七条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和学校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院招生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全面领导学院招生工作,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审批招生章程、招生规则、省专业招生计划、特殊类型招生结果等,并对学院招生工作的重大问题做出决策。
第八条在招生领导小组的基础上,聘请学院主管教学和学生事务的领导,以及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和校友代表组成石河子大学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委员会是招生工作的咨询机构,负责为招生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指导学校各院系(系)参与普通高校和专科学校的招生工作。
第九条石河子大学招生办公室为永久性招生机构。在石河子大学党委领导下,在石河子大学招生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负责普通高校和专科学校的日常招生工作。
第十条学校设立招生工作监督办公室,监督办公室设立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监察员办公室),对招生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和招生原则
第十一条学校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原则,根据学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生人数、学生素质、重点扶持政策、历年计划的编制和实施等因素,确定省级招生计划,最后报教育部批准,由省级招生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保留少量平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生素质的计划。预留计划不得超过当年总招生计划的1%。使用预留计划时,应坚持质量第一、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在有大量优质学生报考石河子大学的省份。
第十三条学校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生办监督”的招生制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组织招生。
第十四条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档案调整比例。顺序自愿性备案批次不得超过120%,平行自愿性备案批次不得超过105%。
第十五条学校原则上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给予的政策性加分,加分后根据备案结果进行招生和专业安排。
第十六条?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学校招生专业在该省份公布的相关要求。投档规则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专业志愿者成绩在专业招生中不存在年级差异。分数优先的原则是按照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列,按照考生填写专业志愿者的顺序进行录取。对于不能满足所有专业志愿者要求的考生,如果他们服从专业调整,学校将把考生的高考成绩从高到低调整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到招生名额满为止。
在内蒙古自治区,招生计划在1:1的范围内实施,学生按专业志愿者招生。
第十八条报考成绩相同的,理工科按实际总分、数学和英语单科成绩排序;文史类考生根据实际考试总分、中英文成绩进行排序;“三所高职”考生按照实际总分、数学和语文单科成绩进行排名。
第十九条文科专业成绩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统一考试成绩。高考文化类课程成绩和省级专业课程统一考试成绩均达到考生所在省设置的相应批量录取控制分数线,并按照省级文件规定的备案原则和备案比例进行备案。
视觉传达设计和环境设计专业按设计专业类别录取。报考设计、艺术和音乐学专业时,综合分数按文化课程分数的50%和艺术统一考试分数的50%的比例计算(综合分数=当年高考文化课程备案分数×50%+艺术分数×50%)。艺术专业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二十条运动训练专业应当执行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并提前单独招生。根据考生当年的考试情况,根据文化课考试和专项体育考试的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体育教育专业招生,文化课程考试总分达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分数线的考生,按照专业考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如果他们的专业成绩相同,则应根据他们的文化课程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一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建筑学专业要求学生具有一定的美术基础。入校后,学校将组织相关考试。考试成绩不能满足专业学习需要的,将根据高考成绩调整为同等录取分数的专业。
第二十三条石河子大学医学院(塔里木大学)分院招收的学生,应当在塔里木大学校园内接受培训。学生身份为石河子大学且符合毕业和学位授予条件的,分别颁发石河子大学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二十四条申请石河子大学的考生的身体状况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为依据。候选人必须如实报告自己的健康状况。隐瞒病史的,按照《石河子大学学籍管理条例》中关于退学和停学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新生入校后,学校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章其他
第二十六条?学校按照国家规定,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实行学分制收费:采取学年学费与学分学费相结合的办法收取学费。
学年学费由学校每学年按原专业学费标准收取。本学年的学费标准为:
本科学历:农业科学与工程专业,3000元/年;其他理工科3500元/年;文科专业:3100元/年;金融专业:3200元/年;体育专业3300元/年(运动训练专业4500元/年);外语专业3800元/年;医疗专业:4000元/年;艺术专业:6000元/年。
高职(专科)医学:3900元/年。
学分学费是指除专业人才培养计划规定的学业成绩外,根据学生的辅修或重修学业成绩收取的费用。学分学费实行“先选课后付费”的原则,根据选课结果按课程学分收取学分学费。
住宿费:800元/年(6人),1000元/年(4人)(如果学校住宿条件发生变化,学校将统筹安排,住宿费将按变化后的标准执行)。
如果国家调整今年的收费标准,学校将按照新规定收费。
第二十七条学校建立了以绿色通道为导向,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国家奖助学金为主要渠道,学校奖学金、专项贫困补助、勤工助学和社会补助为补充,奖贷助学、补助减免相结合的补助制度,为全面解决贫困生学习问题提供可靠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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