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厦门大学招生章程(2022年厦门大学寒假放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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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2022年招生条例》已经公布,主要包括学校简介、招生计划、申请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励和补助金等信息。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

厦门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2022〕1号)及教育部有关规定,为规范厦门大学招生工作,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本章程是结合厦门大学的实际情况制定的。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厦门大学(国家标准代码10384)。它是教育部直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现有思明校区、翔安校区、漳州校区和马来西亚校区。厦门大学由著名爱国华侨领袖陈家庚先生于1921年创办。它是中国唯一一所位于经济特区的教育部直属国家重点综合性大学。已入选国家“双一流”大学建设名单。厦门大学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研究站。思明校区位于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思明南路422号;翔安校区位于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翔安南路4221号;漳州校区位于福建省漳州市投资促进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滨大道300号;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位于雪兰莪州雪邦萨拉特迪尼,位于马来西亚首都吉隆坡南郊,距马来西亚吉隆坡国际机场约15公里。

第三条厦门大学电子科学与技术学院、信息学院、航空航天学院、生命科学学院、海洋与地球学院、环境与生态学院、医学院、药学院、公共卫生学院、能源学院的新生,准予进入翔安校区,厦门大学创意与创新学院新生考入漳州校区,其他高校新生考入思明校区。

第四条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自2016年起开始招收中国学生,中国学生已被纳入中国统一高考,并被厦门大学录取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生。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的教学、培训和管理任务由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承担。详见《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2022年招收中国本科生通则》。厦门大学马来西亚网站:http://my.xmu.edu.cn,电话:0592-218870000592-2183989。

第五条厦门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实行综合评估、综合评价、综合选拔。

第六条学生在厦门大学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内容并达到毕业要求的,厦门大学将颁发《全国教育系列普通高等教育本科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厦门大学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厦门大学成立招生领导小组,校长为组长,分管招生考试、教务、学生事务的学校领导为副组长。成员由以上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研究决定招生重大问题。

第八条厦门大学在招生领导小组的基础上,组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和校友代表组成厦门大学招生委员会,充分发挥其决策咨询、民主监督和管理的作用。

第九条招生办公室是厦门大学的常设招生机构,在厦门大学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法规,具体负责厦门大学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条厦门大学纪检监察部负责监督学校招生工作。这个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厦门大学按照教育部批准的年度招生规模,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厦门大学办学实际情况,厦门大学结合近年来厦门大学招生计划的编制和分省、分专业的具体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了招生计划,考虑到各省的学生人数、学生素质、教育资源的享受以及城市、农村和区域的协调发展等因素。各省、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厦门大学招生网络(http://zs.xmu.edu.cn)学校2022年招生专业和计划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专业和计划为准。

第十二条厦门大学录取的高水平运动队、外语竞走生、强基础项目等考生不计入厦门大学公布的省级和专业项目。

第十三条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厦门大学在国家批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内保留不超过年度招生计划的百分之一,主要用于调整统一考试中网络学生的不平衡,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十四条厦门大学继续实施国家招生专项计划和学校招生专项计划(凤凰计划),进一步提高中西部省份招生计划的比例。学校将考虑学生的素质和区域分布的合理性,参考学校在各省的招生计划安排,确定并公布《高等学校专项计划》(凤凰计划)中各省招生的专业和人数。

第十五条厦门大学在本科招生和培养中推行“大类招生、大类培养”的模式。请参考《厦门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专业类别设置方案》。

第四章入学条件

第十六条申请厦门大学外语专业的考生,应当要求高考外语为英语。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所有专业均采用英语授课。高考中外语不是英语的考生请认真填写。具体要求参见《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2022年招收中国本科生通则》。厦门大学创意与创新学院所有专业均采用中英文双语教学。高考中外语不是英语的考生请认真填写。具体要求详见《厦门大学创意与创新学院2022年招生简章》。

第十七条报考艺术、高水平运动队、外语护卫队、强基础项目、高等学校特殊项目(凤凰计划)的考生,应根据相应的宣传手册和相关公告,遵守相关招生要求。艺术和高水平运动队的学生入学后,厦门大学将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审查其专业水平。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将被取消资格。

第十八条厦门大学各类招生男女比例不受限制。

第十九条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执行,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就业权利的通知》。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厦门大学将按照有关规定对其入学资格和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不符合入学要求或采取欺诈手段的学生将被取消资格。关于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报考生身体健康的其他要求,请参阅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2022年招收中国本科生通则》。

第二十条在高考综合改革中,厦门大学必须以省招生考试部门发布的最新信息为省级招生专业类别(专业)的选拔考试科目。对于对所选科目有要求的招生类别(专业),考生只有在所选科目符合要求后才能申请。

第五章准入原则

第二十一条厦门大学根据原籍省的备案规定和考生素质确定调整比例。根据平行志愿招生批次,原则上100%调整招生计划;根据非平行志愿招生批次,原则上招生人数应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进行调整。采用“专业(类)+学院”模式的省份将按各专业(类)计划数量的100%进行调整,采用“学院+专业组”模式的省份将按各专业组计划数量的100%进行调整。

第二十二条厦门大学应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报考结果从高到低对考生进行排名,并根据考生的意愿和招生计划招生。各专业的意愿没有专业等级差异。

第二十三条厦门大学在内蒙古招生按照“1:1招生计划范围内按照专业志愿者排队录取”的规定进行,具体规定按照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厦门大学承认其符合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认可的国家政策。如果同一候选人有多个保单加分,则只取最高的一个,加分不得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和分数不适用于不安排不同省份和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省招生部门备案后,厦门大学将根据包含候选人职位信息的备案结果,对专业类别(或专业)进行招生。对于按照“专业(类)+学院”模式备案的省份,考生的体检和符合录取要求的选课科目将被纳入该备案的专业(类)。在实行“学院+专业组”模式的省份,考生将被录取并转入专业组。成绩相同的候选人将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排名规则进行排序。没有相同排序规则的批次,是指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批次的本科生。

第二十五条厦门大学对综合素质评价突出的考生,在高考综合改革省级考生中成绩和排名相同的,参照考生综合素质档案优先录取。在强基础计划的招聘面试中,结合应聘者的综合素质档案,对应聘者的综合素质、创新能力、兴趣和志向、科研潜力和科学精神进行了考察。

第二十六条厦门大学根据非平行志愿申请人的批次,在第一所大学志愿学生不足的情况下,可以接受非第一所大学志愿申请人。根据平行志愿申报的批次,如果第一次申报后计划未完成,您可以参与您所在省份的志愿者征集。如果志愿者招募仍然不足,剩余计划将转移到其他省份完成招募计划。

第二十七条美术专业招生原则按照教育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美术招生手册的有关规定执行。符合外语步行、高水平运动队、强基础项目和高校特殊项目(凤凰计划)资格的考生的录取规则,按照相应手册的相关规定执行。国家专项规划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从2023年高考招生开始,往年通过专项计划(包括国家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录取并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备申请专项计划的资格。

第二十八条厦门大学在西藏定向就业招收的非藏族学生纳入国家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学生纳入国家引导性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厦门大学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相关政策招收上述学生。

对于非藏族学生申请西藏就业的考生,厦门大学将根据考生的意愿,在该批学生所在省份的普通类别中,在厦门大学普通类别(不包括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医疗保健等)毕业线下40分以内择优录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高考综合改革和合并本科批次中,将在厦门大学普通本科批次毕业线以下40分以内(不含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医疗保健等)择优录取学生来自的省份。学生在校期间享受国家有关学费、教材、伙食、住宿等补贴。毕业后,他们充实了西藏县级以下基层干部队伍,并在西藏服务了五年。注册学生在校报注册前,必须与西藏人事部门签订“西藏定向就业协议”。否则,其入学资格将被取消,相关责任将由学生自行承担。

少数民族预备班学生的来源仅限于在厦门大学安排招生计划的省份参加全国高考的少数民族考生。新疆考生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确定的各类别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由高到低录取;高考综合改革和合并本科批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分数要求不低于厦门大学普通本科批次毕业线80分(不包括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医疗等)学生所在省份;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录取分数要求不低于本批次厦门大学普通类(不含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医疗等)毕业线以下80分。录取的预科生需在厦门大学翔安校区学习一年。如果通过预科学习并完成课程,厦门大学将根据预科阶段学生的综合成绩,结合学生转学前志愿者填报情况和厦门大学制定的转学前招生计划,确定其本科学习专业,转学厦门大学本科学习;失败者将被送回原籍地。

第二十九条厦门大学创意与创新学院是由厦门大学和英国创意艺术大学联合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招生工作已纳入普通高校国家招生计划。只有填写相应专业志愿者的考生才能在学院招生专业计划实施的省份注册。厦门大学创意与创新学院各专业的培养计划由厦门大学和英国创意艺术大学根据中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的要求共同制定。详情请参阅厦门大学创意与创新学院2022年招生宣传册。

第三十条按照《艺术专业招生办法》录取的考生,录取后不得转入普通专业;按照高校专项计划(凤凰计划)录取的考生,原则上录取后不得转学其他专业;根据强基础计划录取的考生原则上不会在录取后变更专业,本科阶段的专业变更范围原则上仅限于我校强基础计划招生专业;外国语言文学专业推荐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外国语言文学专业;非藏族学生在西藏就业的考生,录取后不得转学其他专业;被创意与创新学院录取的考生在录取后不得转学其他学院;报考护理专业的考生不得在入学后转学其他专业;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基础医学、中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含医学检验技术、预防医学)等专业(班)直接招生的考生,招生后不得转入非医学专业。

第六章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学费标准

1、人文学院、新闻与传播学院、外语学院(除“外语与文学+会计/财务管理”)、法学院、公共事务学院、社会与人文学院、国际关系学院、经济学院、管理学院、数学学院、,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化学与化学工程学院、材料学院、生命科学学院、海洋与地球学院、环境与生态学院、信息学院(国家示范性软件学院)(软件工程系专业除外),电子科学与技术学院(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专业除外)、能源学院、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药学院各专业每学年5460元;

2、航空航天学院学生入学后,在转学前每学年支付5460元;专业划分为机电工程系、仪器电气系和自动化系后,每个学生每学年5460元;该专业分为飞机动力工程系和飞机设计与工程系,每学年6760元;

3、电影学院戏剧、电影、电视、文学专业,大分流前每人每学年5460元,大分流后每人每学年9360元;

4、艺术学院各专业每学年9360元;

5、信息学院(国家示范软件学院)软件工程专业、信息学院(国家示范软件学院)数字媒体技术专业(电影学院联合培养),电子科技学院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专业一、二年级每年5460元,三、四年级按学分收费,400元/学分,约40学分/年;

6、外语学院“外语文学+会计/财务管理”,其中英语、日语、法语、俄语、德语、西班牙语等专业每人每学年5460元;会计、财务管理等辅修专业按学分收费,每人120元/学分,总学分约45学分;

7、创意与创新学院每个专业每学年9万元。

第三十二条住宿费用标准

厦门大学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人每学年800-1200元,2-6人/间。厦门大学将根据价格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按实际住宿收取费用。

学费和住宿费如有调整,以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的费用为准。

第七章奖励补贴政策

第33条绿色通道

为了确保经济困难家庭的学生顺利入学,厦门大学为新生建立了“绿色通道”。如果家庭有特殊经济困难的新生临时筹得的学费和住宿费不足,可在学校注册期间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校将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进行难度识别,并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补贴。绿色通道的处理方法和所需材料将与新生入学通知一起发送。

第三十四条国家奖励和扶持政策

国家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与此同时,它设立了国家助学金,并提供国家学生贷款,以帮助经济困难家庭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三十五条厦门大学奖助制度

厦门大学设立了“文清奖学金”、“本东奖学金”、“雅南奖学金”等40余项校级奖学金,以及优秀本科生奖学金。设立了多个学院(系)级奖学金,鼓励学生努力学习、进步;同时,建立助学体系,包括助学金、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形式,帮助学生摆脱经济困难。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章程发布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有关政策如有变更,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如果部分省份的高考录取政策有任何调整,厦门大学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规定,并另行公布。

第37条联系方式

厦门大学网站:https://www.xmu.edu.cn

厦门大学微信公众号:XMU\u壹仟玖佰贰拾壹

厦门大学招生网络:https://zs.xmu.edu.cn

厦门大学招生办公室电子邮件:zs@xmu.edu.cn

厦门大学招生办公室微信公众号:XMU_ZS

厦门大学招生办公室电话:0592-2188888

厦门大学招生办公室传真:0592-2180256

厦门大学招生督导电话:0592-2186219,电子邮箱:xmujcc@xmu.edu.cn(仅用于接受和报告违规行为)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由厦门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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