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为盾守护湿地作文 守护湿地素材积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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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湿地保护征文以法为盾

有人认为,湿地保护远比大气重要、水污染治理刻不容缓,一排座位,资金、很难把人手安排到前线,这样的想法很偏颇。生态是一个有机整体,没有生态安全,生物灭绝、灾害频发,怎样才能有高品质的生活环境期待来自世界各地的有力措施、投资真钱,让湿地保护走向春天

最近,有两天与大自然有关。首先是每年的2月2日世界湿地日,又是昨天的过年天气。春天是万物生长的季节,人们还用“逢春”来形容事情适逢其时,会有很大的发展。然而,根据最近的数据,我国湿地的命运还未到“春天”。

湿地和森林、海洋被称为世界三大生态系统,被誉为“地球之肾”,广泛分布于世界各地。生物多样性非常丰富;可作为水源直接使用或补充地下水;有效防治洪涝灾害,防治土壤荒漠化;残渣、有毒的、营养素,从而减少环境污染;甚至可以调节当地的气候。湿地有很多功能,但它的重要性直到很久以后才被社会认可。因为这,大量湿地被人为破坏,很多只能从地名上看出来。比如北京的“海淀”、“积水潭”、“味子坑”、“水都子”、“北洼”,均为典型的湿地地貌,现在它已经被混凝土森林所取代。

数据显示,我国的湿地率为5.58%,低于全球 8.平均 6%,人均湿地面积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1/5、根据第二次全国湿地资源调查,2003 年至 2013 年,我国湿地面积减少339.63万公顷,减少率高达8.82%。大规模无序开发建设,让不少湿地变成生态“孤岛”,湿地面积缩小、功能退化、生物多样性减少已成为我国最突出的生态问题之一。

__年,中央环保督察组首批督察8省区,5省区督查意见含湿地破坏内容,在,黄河湿地乱采生态破坏严重;呼伦湖湖滨芦苇湿地大面积流失,草原退化、荒漠化严重等问题引起广泛关注。和我们一起,一些无法列入名录的小型湿地也在加速消失。__年,北京昌平杜芳园200亩人工湖被掩埋,环保民间组织和业主索性将“肇事”的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告上法庭。

中央《关于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十三五”规划提出“到2020年全国湿地面积不低于8亿亩”的目标,这是湿地保护史上的里程碑。然而,指导五年工作的湿地保护“十三五”规划迟迟未能现身;同时,有些地方的保护条例规定要按名录管理,由于湿地管理中存在多部门交叉职能问题,上市难导致保护依据不足。这让人感到湿地保护的实际工作仍难以与目标相匹配。

好消息是,__ 十二月中旬,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湿地保护与修复系统方案》,部署新形势下的湿地保护与修复工作,这是为了急需“疗伤促肌再生”的湿地,无疑是春风。划分湿地管理权限、实行湿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将湿地保护成效指标纳入地方各级政府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体系等政策,让湿地保护有明确的制度安排。

一年之计在于春,许多人期盼着乘着这春风,湿地保护才能有一个全新的局面。然而,有人认为,湿地保护远比大气重要、水污染治理刻不容缓,一排座位,资金、很难把人手安排到前线,这样的想法很偏颇。生态是一个有机整体,没有生态安全,生物灭绝、灾害频发,怎样才能有高品质的生活环境必须从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角度重新认识湿地保护的重要性,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应采取有效措施、投资真钱,保护湿地免受破坏和侵蚀,让湿地保护真正迎来明媚的春天。

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国公众湿地保护意识不断增强,湿地保护修复力度不断加大,湿地生态条件持续改善。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保护与利用矛盾依然突出,湿地遭非法侵占、开垦、污染等现象也时有发生,急需湿地保护立法。为了保护湿地,从根本上解决湿地管理中的难点和问题,国家层面对湿地的立法和保护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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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往今来,人类依水而生,文明因水而生,人类生产生活与湿地息息相关。主席在刚刚结束的拉姆萨尔公约缔约方大会第十四次会议上的发言中说:中国湿地保护取得历史性成就,构建保护体系,湿地保护法颁布。中国将建设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现代化,推动湿地保护高质量发展。讲话中提到的《湿地保护法》今年6月1日正式实施,填补了我国生态系统立法的空白,进一步丰富和完善我国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我国湿地管理进入法制化新阶段。

我国湿地面积约占全球湿地面积的4%,亚洲第一、世界第四。我国湿地分布广泛、大面积,湿地资源的丰富性和独特性在世界上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今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正式实施,这是我国第一部专门针对湿地保护的法律,是湿地保护领域具有重要意义的里程碑,湿地保护法共7章65条,确立了“保存优先权”、严格管理、系统治理、科学修复、“合理使用”原则,为我国湿地保护保驾护航。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湿地管理司副司长包大明:“《湿地保护法》的意义在于它是从生态系统的角度立法的,而不是从资源的角度立法。不是只关注湿地的单一元素资源,像水、地球、生物学,但这些东西的集合,注重生态功能保护与恢复,可以说,《湿地保护法》填补了我国生态系统的立法空白。“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湿地管理司副司长包大明:“我国的湿地保护经历了几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了解家庭背景,夯实基础阶段,现阶段基本情况已经明朗;第二救援保护阶段,主要建立资源保护区,包括资源储备,湿地公园等,优先抢救保护重要湿地;第三阶段,自今年6月1日《湿地保护法》颁布以来,我国进入新阶段,是依法保护国家的湿地。“

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国公众湿地保护意识不断增强,湿地保护修复力度不断加大,湿地生态条件持续改善。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保护与利用矛盾依然突出,湿地遭非法侵占、开垦、污染等现象也时有发生,急需湿地保护立法。为了保护湿地,从根本上解决湿地管理中的难点和问题,国家层面对湿地的立法和保护尤为重要。

北京林业大学张铭祥教授:”《湿地保护法》的出台也是水到渠成的事情,因为在《湿地保护法》颁布之前,已有28个省份出台了各自的湿地保护条例和湿地保护管理办法,一些地方的成功经验也为保护法的实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特别是十八大以后,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方针,高度重视湿地保护,通过法律将中央政府的部分决策安排制度化,也是势在必行。“

新颁布的《湿地保护法》借鉴了以往湿地保护和管理实践中的一些成功经验,在《湿地保护法》中,“国家实行湿地面积总量控制制度”尤为明显。《湿地保护法》明确占用国家重要湿地需遵循“占补平衡”原则,它还规定,“经批准依法占用重要湿地的单位,应当根据当地自然条件,恢复或者重建与被占用湿地面积、质量相当的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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